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73版)
5、制造商序列号:MSN60688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由天航金服四号与CAT66签署头租赁协议,由天航金服四号与海南航空签署转租赁协议。头租赁协议中CAT66作为出租人,天航金服四号作为承租人,CAT66将B737-800飞机经营租赁给天航金服四号;转租赁协议中天航金服四号作为出租人,海南航空作为承租人,B737-800飞机的产权仍然归CAT66所有。相关租赁协议签署后,天航金服四号将B737-800飞机转经营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
1、租赁期限:9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 B737-800飞机
4、租金金额:月租金约34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具体月租金金额参照同期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每6个月适度调整一次)
6、租赁设备所属权: CAT66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航金服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航金服四号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一架B737-800的飞机租赁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上述飞机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500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计算)。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2日、7月28日分别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授权2015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下旬天航金融全资SPV天航金服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已开展了一架B737-800飞机转租赁业务,该笔关联交易在2015年度发生金额不超过34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计算约折合人民币224万元)纳入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通过全资SPV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渤海五号”)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开展一架全新空客A330-3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海口渤海五号与海南航空及空中客车公司(以下简称“空客”)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海口渤海五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空客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海口渤海五号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并将其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月租金121万美元,租期12年,固定租金按季支付,租赁保证金为363万美元,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因本公司与海南航空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9 人,实到 9 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
3、法定代表人:辛笛
4、注册资本:1,218,218.1790万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7、主要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持股28.18%,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9%,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59.85%。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9.82亿元、净资产317.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60.44亿元、净利润25.91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71.77亿元、净资产300.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6.24亿元、净利润20.58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空客A330-300飞机
2、制造商:空中客车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5、制造商序列号:MSN1686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空客A330-300飞机
4、租金金额:月租金121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季支付
6、租赁设备所属权: 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一架全新空客A330-3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上述飞机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500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计算)。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通过全资SPV海口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渤海五号”)与海南航空及空中客车公司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海口渤海五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空客公司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天津渤海之全资SPV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并将其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
为满足该架飞机的购机需求,公司同意天津渤海之全资SPV海口渤海五号向关联方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不超过2.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信托贷款,融资期限12年,固定贷款年利率9%,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因本公司与渤海信托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9 人,实到 9 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3、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4、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435万元,持股比例60.22%;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565万元,持股比例39.78%。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6,980.72万元,净资产368,437.80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14,887.95万元,净利润59,146.79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48,281.40万元,净资产396,211.34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8,211.25万元,净利润27,772.56万元。(2015年1-11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信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之全资SPV海口渤海五号拟向渤海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或等值外币)信托贷款,用于购买一架A330-300飞机,贷款期限12年,固定贷款年利率9%。
四、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金额
海口渤海五号向渤海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信托贷款,具体数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2、信托贷款用途
用于购买1架A330-300飞机。未经渤海信托事先书面同意,海口渤海五号不得改变信托贷款用途。
3、信托贷款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2年,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及信托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为准。《借款借据》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年利率按9%执行,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支付剩余利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渤海信托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渤海信托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赵慧军女士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保障飞机租赁项目海口渤海五号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通过全资SPV天津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五号”)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开展一架ERJ190-200LR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渤海拟通过全资SPV天津渤海五号与天津航空及巴西航空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巴航工业”)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天津渤海五号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巴航工业购买一架ERJ190-200LR飞机的购机权利。天津渤海五号购买上述一架E190飞机并将其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每季度租金约95.34万美元,租期12年,固定租金按季支付,飞机租赁保证金为95.34万美元,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因本公司与天津航空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9 人,实到 9 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滨海国际机场机场大厦六楼
3、法定代表人:刘璐
4、注册资本:819,26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告经营;货物联运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礼券的销售;旅游观光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烟草、生鲜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06%,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8%,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22%,天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4%。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0.70亿元、净资产114.3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6.83亿元、净利润2.53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34.47亿元、净资产116.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9.53亿元、净利润4.16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ERJ190-200LR飞机
2、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5、制造商序列号:MSN1900070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ERJ190-200LR飞机
4、租金金额: 每季度租金约95.34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季支付
6、租赁设备所属权: 天津渤海五号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五号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一家ERJ-200LR飞机经营租赁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上述飞机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年度公司与天津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与天津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320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计算)。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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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香港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1966年,现已发展成为一间具有千多名员工的大型旅行社,并设有30多间分社遍布香港、九龙、新界、澳门、深圳、广州及新加坡。
2.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由海南省政府、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和海航集团共同组建,是海南省首家通过CMMI3认证的企业,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企业认定资质,是海南省乃至全国IT业中具有相当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技术研发能力的信息技术公司。
3.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金4,379万元,是专注于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和系统集成服务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平台运营、外包服务和IT技术服务,涵盖政府、金融、交通、旅游等多个行业,拥有丰富的信息技术综合服务经验。
4.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3月29日,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岭。该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电子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及相关软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施工、集成、销售;信息管理;资讯交互媒体及电子商务;办公设备及消耗材料销售;电信增值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5.北京海航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暖服务。
6.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4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法定代表人:邓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制售中餐、西餐等;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管理、销售工艺品、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7.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7年5月16日,注册地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刘小勇,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航空器材的销售及租赁业务,建筑材料、酒店管理,游船码头设施投资。(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8日。经过不断探索和发展,天津航空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区域航空公司,成长为中国民航发展最快和最有活力的航空公司之一。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飞行队伍和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工程维修队伍,为天津航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10月,天津航空成为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在亚洲地区首家巴西航空工业公司E-喷气系列飞机授权服务中心。2011年天津航空顺利通过IOSA审计,并正式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员,标志着天津航空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已与国际化水平接轨。
9.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原名“金鹿公务机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2009年8月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765亿元。201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增至13.15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工业区5-1号。许可经营项目: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等。
10.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法定代表人祝涛,注册资本14917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11.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北洋大厦,法定代表人:宋翔。该公司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的经营租赁;场地租赁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与经营;商场配套的相关服务;配套停车场的管理与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住宿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12.舟山金海船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金4亿人民币,公司地处舟山本岛东北侧-定海区白泉镇屋基园,海岸线长约1800米,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公司拥有30万吨级和10万吨级干船坞各一座,配套码头2座共3个泊位,以及现代化的造修船配套设施和完善的钢结构件制造设备。
13.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三大机场投资管理集团,经营范围: 机场投资,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业(非危险品);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及咨询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14.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公司拥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系列运输经营资质证书和专业化管理证书,公司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船舶运输许可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运输许可证等资格证书,拥有航线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等经营资质。
15.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年12月1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仓储服务;陆海联运;集装箱租赁买卖;自有船舶、设备、属具、物料、集装箱的进口业务;船舶租赁,自有退役船舶和船舶设备的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国际货运代理(不含国际快递);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
16.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 辛笛。经营范围: 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17. 香港快运航空公司(Hong Kong Express Airways)是唯一一间以香港为家的低成本航空公司。转型后的HK Express已于2013年10月27日启航,由香港往返五大亚洲航点包括:清迈(泰国)、布吉(泰国)、亚庇(马来西亚) 、昆明(中国),以及台中(台湾)。现时,HK Express的机队由六架空中巴士A320组成。
18.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成立,法人代表:许惠才,截止2014年3末净资产为6.15亿元,注册资本5.73亿元,系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兰州中川机场是甘肃省内最大的民用航空机场,该机场航空业务量在西北四省(区)排名第二,在全国民用航空运输网络中为干线机场。同时也是欧亚国际航路的备降机场,以及东航甘肃公司、海航兰州分公司的基地机场。在西北地区航空网络中具有重要地位。
19.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机”) 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7号1号楼102-105,法定代表人徐立冬。该公司主要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包括甲类:公务飞行、出租飞行、航空器代管业务、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空中游览、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直升机引航作业、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危险货物运输(3类);提供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产品、器件、元件。
20.三亚凤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总公司,于1993年8月27日在三亚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经增资改制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1844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黄秋。该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服务和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等。
21.天津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4日,公司住所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服务:室内外装饰、建筑及环境设计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2.浦航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76.604亿元,法定代表人童志胜,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闻居路1333号,经营范围为自有设备设施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经纪业务除外)、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外)、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除外)。
23.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81926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刘璐,注册地址位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机场大厦六楼,经营范围为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告经营;货物联运代理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的经营。
24.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牟建勇,注册地址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经营范围为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经营期限至2016年10月21日);机场专用路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航空器材、工具设备租赁,航空器材的销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25.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231500 万元 人民币,法人代表胡明波,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工业区5-1号,经营范围为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务机出租飞行、医疗救护飞行(不含诊疗活动);航空器代管和直升机引航作业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飞机模拟机提供训练业务。
26. 上海浦发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发大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9日,注册资本375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刘昕,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13楼A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停车库管理,物业配套商务服务,实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在分支经营美容美发、健身房、咖啡馆、食品、烟、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6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人代表夏峰,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经营范围为集中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种专项资金、向上争取资金、借资、融资、责任贷款、资金担保、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开发经营、开发业务、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是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是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持有Australian Aviation Fund的基金份额,其他公司均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是分多次进行,每次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来定,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办公及业务的开展,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先生、金川先生、李铁民先生、马伟华先生、吕广伟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2016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正茂先生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任正茂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接受任正茂先生的辞职申请,任正茂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任正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任正茂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任正茂先生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和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均未曾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将在任正茂先生辞职后,及时按相关规定履行补选程序。
任正茂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任正茂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6-02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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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于2015年1月取得了Cronos 8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时,公司租赁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使得本报告期财务数据与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数据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2.根据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15年6月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数由1,774,303,476股增至3,548,606,952股。2015年12月30日,公司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5,914,330股,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依据增发股份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计算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3,555,828,635股计算,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3473元-0.3740元。
3.由于2015年度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调整后股数重新计算比较期间每股收益,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为0.2739元。其中2014年调整前加权平均股数为1,666,967,889股,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影响调整后加权平均股数为3,333,935,778 股。
4.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完成Avolon Holdings Limited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于2016年1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合并Avolon Holdings Limited业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上述业绩是公司财务部做出的初步估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