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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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7版)

b. 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c. 当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中排名靠前;

2)定性筛选

通过对运用定量指标筛选出的股票和公司股票池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所属行业分析、现金流分析、负债情况分析及分红意愿等基本面的分析与预判,确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增长潜力,并结合估值水平挑选出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分红能力及潜力的优质股票,并放入基金的股票优选库。

(2)具有成长潜力特征股票的筛选

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平台,运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放入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1)定量筛选:

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和现金分红折现法(DDM)等估值方法确定出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将其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并参考国内同类企业和国外可比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出被市场低估的股票作为基金的备选股票。

2)定性筛选:

研究员将根据外部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对备选股票进行定性评分,研究评分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a. 公司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公司治理、股东背景等方面。

b. 业务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包括所涉及业务的投资效率、行业前景、公司的市场地位、行业增长、公司增长等方面。

通过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的分析,判断其成长动力来源、成长潜力和成长的可持续性,从中挑选出运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3)组合的构建及策略

根据不同时期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的风险承受范围内,基金经理将结合对红利股和具有潜在增长价值特征股票的研究分析结果,从基金的股票备选库中精选股票构建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并通过使用资本增值、均值回归、动量、反向操作等投资策略中的一个或多个,获取投资的超额收益。

资本增值策略—以资本最大化增值为目的,在既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基金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均值回归策略—以上市公司真实价值为标准,通过比对上市公司市场价格所反映出的价值,提前发现并买入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利用市场价格向真实价格回归的规律,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动量策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经理会通过对市场整体、行业、个股的分析判断,确定它们是否显示出反应不足、反应过度等特征,利用市场表现的短期连续性,获取超额收益。

反向操作策略—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对相对表现略差企业的高风险补偿及负面信息反应过度补偿等的特点,获取超额投资回报。

3.债券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依据现代金融投资理论,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结合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评估权证投资价值;同时结合对未来走势的判断,充分考虑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及上证国债指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高红利特征、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以股息率的最大化及覆盖个股与行业的多样化为标准,使用股息率作为加权指标构建的指数。它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2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欣旺达(300207)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及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王威因减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87、15088、15089号)。欣旺达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对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明旺进行处罚。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欣旺达7月份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原因是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体现了该公司此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但公司自查及改正的态度是端正的,后续处理的情况也基本明朗,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判断公司本身的经营趋势向好,收入和利润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在电子产业和新能源车方向都有快速的业务成长,在前沿业务储能方面也有业务储备,公司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在三季度持续进行了增持活动,体现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标普中国A 股红利机会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高红利特征、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以股息率的最大化及覆盖个股与行业的多样化为标准,使用股息率作为加权指标构建的指数。它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一、绪言”部分进行更新。

(三)对“二、释义”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新。

(四)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变更及增加内容。

(五)“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六)“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七)“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中变更了本基金类型。

(八)“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及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

(九) “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十一)更新了“二十三、备查文件”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