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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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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6]6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保本范围外的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绪言

《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是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保本保障机制:指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30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0个公历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0个公历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如无特别指明,本招募说明书中的保本周期即指当期保本周期

39、触发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提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40、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指(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保本周期内份额累计分红—1)/1×100%

41、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即保本周期起始之日30个公历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达到触发收益率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无特别指明,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42、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整个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持有到期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43、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

44、到期操作:指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46、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7、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8、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49、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0、保本金额:指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投资人提供保本保障的金额范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

51、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赔付差额

52、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53、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5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5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招募说明书中若无特别所指,则不包括过渡期申购

6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6、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9、元:指人民币元

70、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7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每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总数

7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2015年7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合规总监,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2015年7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8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福建儒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起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任益民多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0年12月起担任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任华安7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年年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机遇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石雨欣女士,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2008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用分析研究、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助理。2015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18人(含香港公司),其中55.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4%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2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宝

联系人: 李杰

电话:021-3866 3823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999

传真:(0451)8677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 /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号码:021-22066653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22)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3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3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4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4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4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86(22)5831 6666

传真:+86(22)5831 65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4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108

传真:(0769)22116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 www.gzs.com.cn

(4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86)10-66596688

传真:(86)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边卓群

经办会计师:边卓群、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6】64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的设置进行调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保本周期及触发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30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0个公历月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将安排到期操作期间供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章),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0个公历月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上述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同时重新开始计算下一保本周期的累计净值增长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15%,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但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6年1月18日到2016年2月2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下转B18版)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