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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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公告

201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6个月内不会向二级市场减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通知,2016年1月14日和1月15日,公元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张建均先生转让部分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

二、控股股东公元集团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票6个月内不会向二级市场减持。

3、公司控股股东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4、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公元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

5、本次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