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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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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预期将大幅提升,并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之“一、本次发行风险”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七)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及净资产规模,若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公司未能及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或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亦或公司当年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大幅低于该年经营计划中的预计水平,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可能低于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当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3、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

4、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6、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7、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满足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技术水平

本公司经过长期的业务积累,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积极研究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选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并优化产品工艺,进一步提高研发技术水平,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子公司管控,形成协同效应

在收购杭州油化的过程中,本公司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并购经验,杭州油化在整合后迅速实现了扭亏为盈。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对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进行梳理,并进行有效地组织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标准及理念,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尽快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尽快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06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1)前次业绩预告披露时间:2015年10月27日公告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80)。

(2)前次预计业绩为:公司预计2015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2,100-3,1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4、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二、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修正的业绩预计与前次业绩预计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2015年第四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棕榈油、脂肪醇等价格继续下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毛利水平下降;2015年12月人民币汇率再次较大幅度贬值,导致公司大宗原材料进口成本和汇兑损失增加,对2015年第四季度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公司拟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银军先生的通知,获悉:

2016年1月8日 ,方银军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申请办理了一年的展期,从2016年01月8日-2017年01月06日止,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8日,方银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方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8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年12月08日,为了继续质押履行评估手续的时间需要,方银军先生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申请办理了一个月的展期,从2015年12月08日-2016年01月08日止。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截至本公告日,方银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9,15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8,517,9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69%,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方银军先生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方银军先生。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