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因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过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55、2015-056、2016-001)。
一、重组框架介绍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主要交易对方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交易标的为威华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采用现金加股份支付的方式购买目标股权。该结构将取决于尽职调查、税务和其他法律及商业考虑,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3)标的资产情况
1)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股东持股: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
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持股19%
注册地:清远市源潭镇建材陶瓷工业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2,438.80 万元,净资产 8,140.18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307.20 万元,净利润 1,938. 5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持股: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
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
注册地: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旺村管理区
截止2014年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56,496.96万元,净资产 33,996.81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41,343.70万元,净利润2,978.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重组方案仅为相关各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股权收购价格需经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后再进一步协商和落实,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协商沟通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意向协议。
(二)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现场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正在操作长期股权清理转让以及债转股事宜,相关操作程序比较复杂,目前公司和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本次交易的进度尚未达到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要求,有关各方仍需时间进行协商、论证和落实。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8日起将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持计划背景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刘一川先生及丰林国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500,000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概述
1、截止至2015年8月3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1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详见公司于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刊登的(2015-030)号公告。
2、截止至2015年8月25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9%。详见公司于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刊登的(2015-034)号公告。
3、截止至2015年8月26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6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5%。详见公司于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刊登的(2015-036)号公告。
4、截止至2015年9月15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1%。详见公司于9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刊登的(2015-043)号公告。
自作出承诺至2015年9月15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已达24,504,860.58元,已超过了刘一川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4,500,000元的承诺。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1、截止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丰林集团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