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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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到期转型的提示公告

201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97",下称"财通纯债分级债券"或"本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1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6年1月18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纯债A 和纯债B 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并在自份额转换基准日起的30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一、基金份额转换前纯债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2016年1月18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纯债A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不赎回,其持有的纯债A 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被默认为转入“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一)份额转换基准日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纯债A 和纯债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纯债A(或纯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纯债A(或纯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纯债A(或纯债B)的份额数×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纯债A(或纯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转型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四、转型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一)转型后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不变更: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五、 转型后“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之日起不超过30 日内开始办理。份额转换后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由纯债A和纯债B转换而来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按照纯债A和纯债B的认购或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公司将针对本基金转换结果及相关安排发布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资产管理人声明

一、2015年1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32支专户产品参与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5.21%,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虑,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32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5%的情况,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5%。

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东。

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32支投资组合,有30支投资组合聘请了投资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意见。

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情况。

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鉴于第4款所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32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不存在符合大股东构成条件且应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情况,由于本公司已对参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有效的了解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的情况,特将本次投资情况披露如附。为避免误解,本次信息披露不应被不当视为本公司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4条项下之义务。

二、本公告已全面披露本公司旗下玉泉179号、富春定增75号、睿谷精选、富春定增66号、富春定增68号、富春源通定增1号、富春源通定增2号、汇腾定增2号、小牛定增2号、富春定增35号、富春定增36号、富春定增60号、匹克定增组合2号、安信定增1号、安信定增2号、安信定增3号、安信定增4号、安信佛山定增2号、华辉创富定增2号、浙雅4号、新方程1号、鸿立1号、顺金财富定向增发8号、汇聚信定增1号、富春定增57号、金色木棉定增1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允能定增1号、富春定增25号、富春定增69号、富春定增84号、富春定增85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5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资产管理人介绍

一、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二、资产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管理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本次投资目的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亿晶光电股票的可能性。

第三节 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情况

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亿晶光电4,805,950.00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0.82%。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亿晶光电30,666,666股,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5.2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亿晶光电25,860,716股,占亿晶光电总股本比例为4.40%。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亿晶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2016年1月15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亿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亿晶光电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16年1月15日,本公司已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附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