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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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建及拟建项目
表:截止2015年9月末在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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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各工程证件均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办理,故各项目证件办理进度不一;各项目均合法合规。
表:截至2015年9月末土地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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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拟建项目未来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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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批准情况五证明细:A、《国有土地使用证》; B、《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述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本次债券的发行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旅游饮食业
公司的旅游饮食业主要包括酒店、旅行社、汽车租赁等业务。公司旅游集团下属有14家酒店(其中11家为高星级酒店)、1家国际旅行社、2家酒店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和1家旅游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各酒店经营情况如下:
表:公司酒店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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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中,福建西宾酒店2014年改为管理公司。
上述酒店中,属于自有资产的有厦门悦华酒店、武夷山大红袍酒店、厦门海悦山庄酒店、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厦门国际会展酒店,属于租赁资产的有泉州悦华酒店、武夷山悦华酒店、厦门宾馆酒店、厦门颐豪商务酒店、厦门新怡酒店、福建鲤鱼洲酒店、福州西宾酒店有限公司、温泉八闽楼酒店、厦门湖里颐豪酒店、福州悦华酒店,上述资产未纳入合并报表。
公司旅游业务还有旅行社。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7,920万元、143,918万元、175,805万元和145,243.13万元。
4、会展业务
公司目前拥有的会展中心分为三个馆,有展厅15个,面积近10万平方米,展位5,000个。
公司2012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中国饲料工业展、海峡两岸文博会、海西房车大联展、生活用纸国际科技展览及会议、中国高速公路信息化研讨会暨技术产品展示会、海峡论坛、中外运货代大会、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建发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等。
公司2013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中国厦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秋季)博览会、厦门日报海西房车大联展、福州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中国(福州)国际家具建材博览会等。
公司2014年举办过的主要展会有厦门国际石材展、台交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厦门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工艺品交易会、福州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州国际汽车展览会等。
5、金融业务
公司的金融业务由原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国信”)开展。厦国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原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合并后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目前厦门市唯一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厦国信注册资本8.796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1,500万元)。厦国信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12月将所持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1%的股权划转注入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公司尚持有厦国信10%的股权,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2年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453 万元,主要系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物业租赁及管理、融资租赁等,2014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239.74万元,该项业务成本为16,817.46万元。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参照《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有关职权。厦门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依法行使如下职权:(1)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2)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4)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5)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6)核准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7)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9)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10)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11)考核评价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12)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13)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3名,职工代表1名。但根据出资人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复,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11名,董事长1名,董事10名,未设副董事长,组织架构虽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但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8)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9)拟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10)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11)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3)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14)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15)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16)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17)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1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l名,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名,其中监事会副主席l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4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拟订公司的投资融资方案;(8)拟订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投资企业之间划转的方案;(9)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或反担保方案;(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行情况
近三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除董事会设置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之外,无其他异常事项。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及监事会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制订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层方面,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管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最近三年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管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除公司未任命副董事长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为主业,还包括房地产开发、旅游、会展服务、物业租赁及信托投资服务等业务,有独立的采购、销售机构,具有自主、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厦门国资委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二)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及设施,不存在资产被厦门国资委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及占用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控股股东交叉任职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四)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会部门,有独立的财会人员;建立和制定了适合本公司实际、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在银行独立开户;发行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股东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100%股权。
2、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见本节之“三、(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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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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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之间委托经营与租赁协议
(1)子公司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孙公司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厦门国际会展酒店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有偿租赁会展中心辅助楼用于酒店经营,租期为十年(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3,850,000.00元,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2)子公司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与孙公司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日签订《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期租赁合同》,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有偿租赁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期用于会议展览及配套经营,租期为十年(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3,220,000.00元,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另于当天签订《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二期租赁合同》,厦门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有偿租赁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二期用于会议展览及配套经营,租期为十年(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第一年免收租金。
(3)2008年4月1日本公司与孙公司厦门海悦山庄酒店有限公司就厦门海悦山庄一期项目签订《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1)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30日将受托资产包括厦门海悦山庄一期现有的建筑物、园林、围墙内场地等移交给厦门海悦山庄酒店有限公司,酒店从资产接收之日起受托经营管理该资产,拥有该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2)委托管理期限自2006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从2008年1月1日起,酒店应自负盈亏,本公司不再予以补偿;委托管理期限内,同意不向酒店收取资产使用费;3)本公司承担酒店开业经营所需的开办费用和保险费。本年度尚未与厦门海悦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续签相关受托经营管理协议。
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又与孙公司厦门海悦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移交合同》,1)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将由本公司先行支付的厦门海悦山庄二期相关装修及设备资产移交给酒店;2)本公司承担移交前代为支付款项的资金利息及自2009年7月开业至2009年12月期间相关装修资产摊销额1,140万元及设备等资产折旧额325万元;3)酒店根据双方确定的价格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本公司;4)酒店应自2010年起开始对装修费用进行摊销,并对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同时,本公司再与厦门海悦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如下:1)酒店承租该物业用途为酒店及配套经营,租赁期共2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2)该物业第一年免收租金(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年至第四年(即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780万元(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第五年至第七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819万元(大写:捌佰壹拾玖万元整),第八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4)子公司厦门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孙公司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日签订《厦门国际会议中心租赁合同》,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向厦门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偿租赁厦门国际会展中心用于会议展览及配套经营,租期为十年(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第1年免收租金(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2年至第10年的租金如下: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5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8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120万元。
(5)子公司厦门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委托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管理期限共4年(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1年度免收资产使用费;2012年度资产使用费为700万元整;2013-2014年度资产使用费为每年900万元整。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对于经常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当年度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结果形成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审议;与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不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审议。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临时董事会及股东审议。
关联交易的决策依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规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定价均由公司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交易方共同确定交易价格。涉及资产买卖的,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的情形。2013年度,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2012年及2014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表:2014年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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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12年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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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担保情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下列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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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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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发行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务管理、职能管理和岗位管理等角度出发,制订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资委的要求和指导下,制订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分析与决策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十三、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资金部承担,该部门是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行人将分别向上证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发行人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2-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基础。
本公司2012-2014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兴华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审字第62000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本章财务分析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及2015年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2014年三年连审报告及2015年1-9月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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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本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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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和其他营业外收支等。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 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 假设本期公司债券总额15亿元计入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3、 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4、 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2014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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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造成重大影响,模拟数据显示本期债券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7.64%。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利润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6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6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本期债券拟发行1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作为中国知名大型投资集团企业,业务种类较多,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储备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近年来发行人业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368,883.99万元、10,466,367.51万元和12,393,561.82万元,复合增长率15.0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79,569.58万元、191,446.07万元和124,111.88万元,长期资产投入持续维持在高位;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及长期资产资本性开支的扩大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予以支撑。同时,为实现长远发展战略,发行人亦需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为各项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改善发行人负债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9.79%。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下降到68.59%,降低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适当增加了中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改善了负债结构,增强了短期偿债能力。
(二)降低资金成本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发行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债券,拓宽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了资产负债结构管理,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改善现金流情况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用改善现金流状况,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专项账户协议》,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发行人律师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承销商。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吴小敏
联系人:王力真
联系电话:0592-2263657
传真:0592-2033406
邮编:36100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郝华杰、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898、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查阅时间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等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证所(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