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427,515,383股的0.80%;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9名;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2月25日
2、授予价格:10.87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实际授予对象49 人,授予数量 343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向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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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2、本计划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3、本计划的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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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1日出具了《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02号),认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蒲炜、张驰、江一村等49位员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43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1、蒲炜、张驰、江一村等 49人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7,284,1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30日缴存公司在中国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579457549528账号内。新增出资额增加公司股本人民币3,430,000.00元,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人民币33,854,100.00元。
2、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945,383.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30,945,383.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 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年1月20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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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30,945,383股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01元/股。
七、公司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8.54%变为18.40%,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确认公司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的发展,业务结构的转变,公司主营业务由纺织业进入IDC及CDN等互联网基础云服务相关行业。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互联网行业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在借鉴互联网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在本公司原有纺织行业会计估计基础上,新增互联网行业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此项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会计估计概述
随着公司经营的发展,业务结构的转变,公司主营业务由纺织业进入IDC及CDN等互联网基础云服务相关行业。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新增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互联网行业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在借鉴互联网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会计估计的基础上,在本公司原有纺织行业会计估计基础上,新增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会计估计。
二、新增会计估计执行时间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新增会计估计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的发展,业务结构的转变,公司主营业务由纺织业进入IDC及CDN等互联网基础云服务相关行业,按互联网行业大多数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新增相关会计估计。
四、新增会计估计事项
(一) 互联网业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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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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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业务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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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三)互联网业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也不会造成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确认,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会计估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