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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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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2016-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16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整申请是否能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2、重整能否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若失败,公司存在清算风险,同时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重整申请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3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或“重整申请人”)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2016年1月15日上午,关于公司重整的听证会在南京中院召开。公司于听证会召开前收到了法院的书面通知。

南京中院通过此次听证会对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司是否已发生重整事由以及公司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征求各方意见。重整申请人、公司管理层、公司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委派代表出席了本次听证会,并均表示支持公司进行重整。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12舜天债”的相关风险

1、“12舜天债”提前到期的风险

如果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一旦被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2舜天债”将在受理日停止计息并提前到期。

2、“12舜天债”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7.1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2舜天债”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2舜天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偿,清偿完成后,将被终止上市。

(2)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将可能自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在不考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190,000万元至-250,000万元。明德重工现已被宣告破产,如所有抵押、质押资产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且所有自然人保证均无法实现,以及明德重工、润德船务名下的其他资产亦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用于偿还公司债权,则最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约 29 亿元。由于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已经对明德重工项目计提了约 10.12 亿元的坏账准备,若明德重工最终给公司造成约29 亿元的损失,则将减少公司 2015 年度及后续年度净利润约 18.88 亿元。 详情可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前,由于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相关数据可能尚需调整。如有调整,公司将在2016年1月底前发布《2015年度业绩修正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