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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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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等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3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将于2016年2月1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04”,证券简称为“国债1304”,是2013年1月3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1元。

二、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088”,证券简称为“贴债1514”,是2015年11月2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本所从2016年1月22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1月28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6年1月20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2289”,证券简称“15顺鑫02”,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4%,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82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100”,证券简称“贴债160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6年7月18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101”,证券简称“贴债160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6年4月18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将于2016年2月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917”,证券简称为“国债917”,是2001年7月31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3元。

二、本所从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9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2月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为“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1月2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的转让业务。

二、“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设立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鑫桥01”,证券代码为“116033”,到期日为2016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2”,证券代码为“116034”,到期日为2017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3”,证券代码为“116035”,到期日为2018年12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4”,证券代码为“116036”,到期日为2019年12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5”,证券代码为“116037”,到期日为2020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6”,证券代码为“116038”,到期日为2021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7”,证券代码为“116039”,到期日为2022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鑫桥08”,证券代码为“116040”,到期日为2023年12月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鑫桥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鑫桥08”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鑫桥租赁2015年第一期租赁债权”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