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沃财险”)。
● 投资金额:公司计划出资11,000 万元,占新沃财险注册资本的11%。
● 特别风险提示:该发起设立事项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核准,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出资11,000 万元参与发起设立新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新沃财险注册资本的11%。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以及此次参与发起设立的最终股份、数量及投资金额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363号三层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000012923815,法定代表人为朱灿;
2、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海滨区学院南路68号19号楼六层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007760467,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
3、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501122288,法定代表人为蔡荣军;
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3—24楼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2889667 ,法定代表人为饶陆华;
5、北京卡达普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55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91110228573220916G,法定代表人为桑春荣;
6、柏年康成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91330201695052471Q,法定代表人为张健;
7、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888号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60100210077642,法定代表人为李义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新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拟注册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临时筹备处: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层;
(3)经营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3)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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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相关各方签署《发起人股份认购协议》。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新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2、发起人出资与注册资本
各方以货币出资,新沃财险股份总额为1,000,000,000(拾亿)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壹)元。新沃财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拾亿)元,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拾亿)元,认购股份总额1,000,000,000(拾亿)股。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10,000,000(壹亿壹仟万)元,认购新沃财险110,000,000(壹亿壹仟万)股股份,占新沃财险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一(11%)。
3、筹备组与筹建费用
(1)新沃财险设立筹备组。筹备组要拟定工作职责和制度,经发起人会议审定后执行。筹备组负责处理新沃财险筹建、开业等有关事项,推进新沃财险的各项筹建工作,实现新沃财险尽快开业的目标。
(2)筹建费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申请批筹阶段(即取得保监会批准筹建文件前),第二阶段为开业筹备阶段(即取得批筹文件到经保监会验收后正式开业止)。各方同意,第一阶段申请批筹阶段筹备费用暂定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将各自承担的第一阶段筹备费用支付至筹备组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该账户在公司筹备期间只用于新沃财险筹建、设立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支出,不做其他任何经营。此项费用根据筹备进展、监管要求和实际开支,如发生不足的情况时,由发起人各方另行商议。第二阶段筹建费用待保监会批筹后,由筹备组根据新沃财险筹建计划、新沃财险发展规划提出预算草案,报经审定后,再行分摊,按各发起人确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新沃财险成立后,筹建费用按其分摊比例返还给各发起人。
自中国保监会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12个月为止(除非全体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延期)而未能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批文,或新沃财险未能设立时,对已发生的筹建费用进行审计后,将筹建费用余额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返还至各方指定的账户。
4、发起人出资
一旦筹备完毕,具备监管部门开业验收的条件时,发起人应在收到筹备组关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完成前期筹建事项的书面通知及该通知指定的验资日之前3个工作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额。出资额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协议的生效、修改、补充与终止
(1)本协议于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终止,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3)中国保监会对新沃财险的筹建申请不予批准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金融行业创新,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良机,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潜力巨大。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在商业物业开发、服务领域积累的优势,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拓宽和丰富业务领域,推进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新沃财险尚处于发起设立阶段,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次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
(2)管理风险:由于新沃财险定位于金融领域,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如果公司及所参股的其他股东对于新的经营模式的经验不足,则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3)短期盈利风险:保险公司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可能较长,投资收益可能在保险公司稳健发展后才逐步实现,本项投资可能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新沃财险报批、筹建、设立的后续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