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湖北
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2016-00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湖北
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目标公司”)。
●投资金额:拟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助国家推动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利用合作方和宝塔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劳动力以及位于中国中部的区域优势,结合公司自身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湖北宝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科技”)拟共同投资设立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目标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0%;宝塔科技出资7,0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目标公司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宝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黎锦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湖北省通城县玉立大道九十六号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产品、互联网终端产品及部件、LED灯具和景观照明工程、北斗导航产品、无人车研发、生产、销售;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旅游服务;测绘和导航信息服务。
股权结构:黎锦林占100%股权。
宝塔科技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黎锦林。
黎锦林,男,中国籍,籍贯:湖北通城;住址: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宝塔村四组九宫路25号,全国劳动模范,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获得者,持有宝塔科技100%股权,为宝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湖北宝塔研磨有限公司80%股权。
宝塔科技以及黎锦林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目标公司名称: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点:湖北省通城县通城大道宝塔科技园内(暂定)。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4、出资方式及比例: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宝塔科技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5、经营范围:蓝宝石制品、3D玻璃、陶瓷材料、LED 照明灯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6、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安排: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1名,宝塔科技委派2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宝塔科技委派的董事担任。目标公司设监事1名,由宝塔科技委派。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湖北宝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目标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宝塔科技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2、出资期限:2016年7月17日前。
3、目标公司增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增资,或可引进战略投资者。
4、出资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
5、出资方的权利
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目标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6、出资方的义务
(1)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方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相关方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义务。(3)公司义务:充分发挥公司在蓝宝石及相关光电材料、LED照明产业链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新力,重点发展手机、汽车、工业装备等产品用蓝宝石等新兴材料、器件模组产业、LED照明产业,为公司发展提供相关帮助。(4)宝塔科技义务:充分利用宝塔科技和宝塔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劳动力优势,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宝塔科技在对公司涉及环保、消防、城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合营期限: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起目标公司,借助国家推动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利用宝塔科技和宝塔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劳动力以及位于中国中部的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公司在蓝宝石及相关光电材料、LED照明产业链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创新力,重点发展手机、汽车、工业装备等产品用蓝宝石等新兴材料、器件模组产业、LED照明产业,发挥协同效应,将为蓝宝石等新型材料在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汽车、工业装备产品上的大规模应用提供产业支撑,对蓝宝石新型材料及相关产业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本合资公司拟合作推进项目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竞争以及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资双方签订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19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奥瑞德 编号:临2016-00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内蒙古
金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金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目标公司”)。
●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本公司在蓝宝石长晶和加工方面的研发能力、技术能力、产业化能力和装备制造能力,借助合作方在资源储备、资本实力、优惠能源价格(如电价)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公司拟与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金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目标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土地收储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作为投资方出资9亿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内蒙古金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设立目标公司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管委会办公楼301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收储,收储土地的开发整理,土地资源市场化运作。
股权结构:土地收储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其控股方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收储公司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目标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暂定)。
3、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及比例: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本公司出资1亿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土地收储公司或者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方出资9亿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0%。
5、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材料的生长与加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6、董事会及董事长: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由土地收储公司提名2人、本公司提名1人;目标公司董事长由土地收储公司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公司与本公司共同成立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亿元币,占注册资本的10%;土地收储公司出资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0%。
2、出资期限:2016年6月1日前。
3、投资规模和进度
目标公司总规划投资蓝宝石单晶炉5000台,全部从公司采购。单晶炉具体型号、价格另行确定。项目分期进行,其中一期完成投资2000台。一期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2016年11月30日。后续投资进度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确定。
4、收益分配
本公司授权目标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本公司的蓝宝石长晶和加工方面的专利,并对目标公司提供长晶技术、人员培训、技术升级等服务,除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外,公司额外享有目标公司10%的收益权。
5、融资担保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目标公司股东共同为目标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各种方式开展融资。
6、权利义务
(1)在目标公司每年向本公司采购单晶炉不低于1500台的前提下,3年内,本公司每年向目标公司以外企业销售单晶炉数量不超过目标公司当年采购数量的10%,本公司三年内累计对外销售数量不超过目标公司三年累计采购单晶炉数量的20%,本公司目前处于商洽阶段的单晶炉销售业务除外。
(2)本公司同意除目前处于商洽阶段的单晶炉销售业务及目标公司外,不在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地区销售蓝宝石单晶炉。
(3)为促进蓝宝石供给侧的发展,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可以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对外销售蓝宝石单晶炉。
(4)本公司负责协助目标公司完成项目可研、设计、施工统筹协调、技术升级、人员培训、技术保障等“交钥匙”事项,授权目标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本公司现有及未来成熟的与蓝宝石长晶及加工相关的技术专利,并保障目标公司在蓝宝石长晶及加工的产品质量、产出效能等各项技术指标与本公司保持一致,保障目标公司的技术水平与本公司技术水平保持一致。
(5)本公司协助目标公司,使其采购高纯氧化铝等长晶原材料的价格与本公司相同。
(6)目标公司成立后,对于生产场地的施工设计要按照比价机制进行,本公司负责对生产场地进行科学规划和部署,对相关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指导。
(7)因目标公司一次性购买的单晶炉设备规模较大,本公司同意予以充分优惠。
(8)本公司保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目标公司2,000台蓝宝石单晶炉到货及安装调试。
(9)本公司保证当前设备设计具备未来升级改造的可行性,并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10)本公司保证,在2000台设备采购前,提供完整的设备型号的最优配置方案。
(11)国土收储公司保证目标公司在产品销售、市场竞争方面与本公司保持高度一致,共同参与市场竞争。
(12)国土收储公司保障目标公司电价不超过0.28元/度。
(13)国土收储公司全力协助本公司推动蓝宝石产业的整合及布局,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与公司的产业基金等。
8、解决争议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各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及土地收储公司的出资人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借助土地收储公司在资源储备、资本实力、优惠能源价格(如电价)等方面的优势,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起设立目标公司,借助外部资源做好蓝宝石供给侧产业链的布局和整合工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全球蓝宝石产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加快蓝宝石材料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上的大规模应用步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可能会受到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目标公司尚需交易双方有权机构的审批同意,以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拟合作推进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项目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竞争以及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经营管理状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资双方签订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土地资源收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3日
至2016年2月4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6年2月3日15:00至2016年2月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网络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15:00至2016年2月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3、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4、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00--15:3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迪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150431
电话:(0451)51775068;87185720转6999
传真:(0451)5177506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