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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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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2.1.2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是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指数基金为目标的联接基金,对目标ETF的配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故以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2013年11月5日起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宏观经济整体依然疲弱,消费刺激政策带来些许结构性亮点。反腐和地方政府债券清理的影响依然明显,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背景下,政府下半年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四季度出台汽车购置税减免刺激汽车消费,辅以进一步降息支持房地产销售增长和加速库存去化。房地产和汽车的积极变化仅是结构性亮点,经济整体亮点不多,受困于人民币被动升值压力,出口依然疲弱;美联储金融危机以来首度加息进一步打压商品价格,工业品通缩压力导致制造业持续低迷。

基金投资操作上,本基金遵循ETF联接基金的被动投资原则,力求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操作上力保基金的平稳运作,做好基金的日常风险管控工作。同时在组合投资管理上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等机会成本、同时也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相应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36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28%,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基准收益率1.32%,主要受报告期内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活动、部分利息股息收入及扣减费率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为0.08%,年化跟踪误差为2.08%,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宏观疲软之后,有望逐渐企稳,L型可期。货币宽松周期已经进入尾声,降息对于大类资产价格的边际效益递减,稳经济方面,货币政策将逐渐让位于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济的企稳将为中国的转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期待习李新政在2016年能有更多改革的亮点,供给侧改革是1季度值得关注的亮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海通证券"市值572,684.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0.12%;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5日和2015年9月11日公告,该公司由于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已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丁学清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予以警告和处以罚款。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调查和处罚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5.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

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北京银行(证券代码600271)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

3.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证券代码000024)进行估值调整,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

4.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网上直销转账汇款买基金减免认、申购费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

5.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910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关于核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9号)

《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证监基金[2010]175号)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