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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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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0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受益于改革红利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②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9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三季度下跌之后,市场杠杆清理完成后,市场在三季度末开始企稳回升,在四季度保持上涨态势,以TMT为代表的公司在四季度表现出色,传统行业如银行则有所疲弱。随着过去几个月的大幅上涨,很多个股已经反弹到了高位,现阶段要关注组合的风险控制,适当的控制组合风险已经有一定的必要性了,调股换仓在一季度有所必要。

四季度,本基金一直重仓持有新兴成长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辅以稳定的白酒、医药作为底仓配置,在季度中对热点的版块和个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波段操作。在目前阶段,我们需要更关注组合的平衡,注重组合的回撤控制,另一方面我们将细心甄别风险,选择未来几个季度业绩增长确定,具备长期空间的行业和公司作为本基金投资的重点,争取为持有人做出更好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业绩在同类可比的基金中排名位于偏上水平。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湖北金环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抄送给公司关于对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分别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雷生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主要是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2014年6月末占用公司资金7026.86万元、13242.4万元、14857.84万元。湖北证监局对相关人员和公司进行了相关的处罚,另外在2015年11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公司公告按湖北证监局要求认真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湖北金环违规事项已经调查完毕,且该事件发生在湖北金环更换大股东之前。长期来看,湖北金环在新的大股东入主之后是值得长期投资的公司,该行政处罚措施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湖北金环进行了投资。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情况无变动,于本报告期期初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许可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