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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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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A/B类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

2、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债券市场呈震荡上行走势,经济基本面依然不容乐观,通缩压力依旧较大。10月底央行再次降准降息,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裕,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的配置需求推动债券利率再下一城。11月份,新股IPO重启的消息发布后,债市经历了短暂的调整,但“资产荒”现象仍然存在,宽松的流动性促使债市继续走牛。

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在四季度上涨2.37%。本基金提高了中长久期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比例,继续分享了债券牛市的成果。四季度本基金继续低配了转债和可交换债,但高配了股票资产,积极参与了10月以来的股市反弹行情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展望后市,预计2016年房地产投资仍然难以大幅改善,通缩风险或将延续,经济基本面或许仍然支持债券牛市。为了对冲汇率市场波动引起的外汇流出,以及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预计还会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体系目前资金量充足,对债券仍有强烈的配置需求。当前期限利差极度扁平化,2016年在央行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利率走廊的引导下,短端利率有望下行,并且波动性下降。然而货币政策边际影响将小于财政政策。后续财政方面的举措值得密切关注,财政政策一旦走向“实际积极”,将对债券市场产生明显影响。当前债券利率已经创下10年新低,投资者情绪较为脆弱,博弈所带来的波动将有所加大。从投资者结构来看,保险和银行理财的资产负债配置思路将面临重大挑战,打破刚兑步伐加快、信用风险逐渐暴露,保险和银行理财的风险偏好趋于下行。旨在转移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委外”热潮预计将延续,但“委外”的道德风险爆发也许也近在眼前。股债混合产品为机构带来增厚收益的希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其投资回报的波动性。从金融体系来看,金融深化下各类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进一步复杂化,刚性兑付下市场的野蛮生长与管理层维持金融稳定的目标并不相容,博弈过程则难以预料。总体来看,市场波动风险将明显加大。本基金2016年一季度考虑视情况适当缩短久期,继续维持高等级信用债和利率债的主体仓位,以审慎的操作风格应对债券市场可能的波动。新转债和可交换债加速发行后,本基金或将择机、择券进行上述资产的波段操作。对于股票资产,本基金将继续以灵活仓位参与,力争取得绝对收益,力求在规避大幅回撤风险的前提下增厚基金净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份额净值为1.25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1%;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份额净值为1.24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1%。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