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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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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A类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C类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2年3月15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基本面仍未见起色,PMI指数仍持续低于荣枯平衡线,基建和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企稳,但其他各项指标基本都表现一般。CPI则回落至1.50的水平,PPI持续负值。货币政策继续发力,4季度央行进行了1次降准和1次降息,下调7天逆回购利率10BP,并持续进行SLF、SLO、MLF和PSL等定向操作。尽管4季度面临人民币大幅贬值和年末因素,但整体资金面并未明显收紧。

4季度债券市场持续牛市,尽管3季度收益率已明显下行,但理财等资金对债券需求仍较大,10年期国开债、3年期AA中票和5年期中票收益率分别下行57BP、44BP和69BP。3季度“股灾”后,权益市场情绪有所好转,4季度上证综指、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15.93%、23.81%和30.32%。权益市场增量资金有限,小盘股表现好于大盘。

组合仍主要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作为主要的收益来源,信用利差维持历史低位,组合增加对利率债的投资比例。同时,股市情绪好转后,组合也适当增加股票仓位。

当前国内经济仍缺乏增长动能,人口红利消失、传统行业产能仍明显过剩、全球经济疲软,预计2016年国内经济增速仍继续下行。不排除基建投资增速回升拉动经济增速阶段性企稳的可能。在经济下行和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位背景下,通胀压力较小。

政策仍将继续宽松,但货币政策宽松力度和宽松频率可能有所减弱,货币政策以维稳国内经济增速和人民币汇率为主。2016年财政赤字率将进一步上升,财政政策可能更加积极。

基本面和政策面仍将支持债券市场的牛市格局,但债券绝对收益已经较低,2016年债券收益空间有限。2016年债券市场风险点在于人民币汇率风险和个券信用风险。组合将继续控制组合杠杆比例和久期,严控个券信用风险,并增加利率债的交易机会。权益方面,市场情绪有所好转后,系统性风险有所下降,组合将在控制权益仓位的基础上进行波段操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4季度,优信增利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5%;

2015年4季度,优信增利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