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或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15西投小微债02”)。
(二)发行总额: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分期发行。
(三)本期发行额:人民币4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4年期,第3年期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由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债券原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1)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西投控股:指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及申购人配售规模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账户监管人、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为本期债券签订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债权代理人就本期债券发行而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资金账户监管人为本期债券签订的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三方协议》:指《西安市财政局、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指《西安市财政局、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承销协议。
《公司章程》:指《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4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1993年8月2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8〕7号文/《2008年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恒信资本:指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长安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西投保: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22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请示》(陕发改财金〔2014〕1075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3月24日出具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请示》(市发改字〔2014〕63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2日出具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意见》(市政函〔2013〕95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西安市财政局于2013年11月28日出具了《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批复》(市财函〔2013〕1763号),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发行人于2013年7月3日召开董事会,并出具了《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
法定代表人:巩宝生
联系人:张弛、刘琪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029-88858820转8072
传真:029-88858825
邮政编码:71007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余亮、段从峰、皮明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王颖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电话:010-59366104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分销商: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夏彤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3089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联系人:梁宇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楼
联系电话:0755-82707928
传真:0755-23613762
邮政编码:518048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总经理:高斌
负责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系人:唐志荣、曹爱民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四层
联系电话:029-88275932
传真:029-88275912
邮政编码:710075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苏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转2362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B座10层
负责人:尉建锋
联系人:王晗、罗云霞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号旺座国际城B座10层
联系电话:029-88866955
传真:029-88866956
邮政编码:710065
七、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余亮、段从峰、皮明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八、资金账户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8号
负责人:程清洁
联系人:邓怡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8号
联系电话:029-88204214
传真:029-88204214
邮政编码:710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简称“15西投小微债02”)。
三、发行总额: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分期发行。
四、本期发行额:人民币4亿元整。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4年期,第3年期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由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上调或下调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1)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6年1月28日。
十五、发行首日:2016年1月29日。
十六、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6年2月2日止。
十七、起息日:自2016年1月2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十、付息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20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七、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5年第二期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或债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三、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作为资金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资金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20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上调或下调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
(六)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七)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金额。
(九)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
法定代表人:巩宝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0100215682
注册资本:肆拾叁亿玖仟叁佰柒拾肆万柒仟贰佰贰拾伍点柒柒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业务;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咨询;资信调查;房屋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其他市政府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8日。作为西安市政府在金融和财政扶持主导产业领域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公司以实现政府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为目标,以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为核心,以主导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为重点,按照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自主自营、市场化运作,有效发挥股权管理、投资引导和融资服务等职能。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希会审字〔2015〕121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2,752,806.84万元,负债合计为1,287,060.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65,746.83万元,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66.03万元、64,953.53万元和63,898.55万元。
二、历史沿革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西安市财政投资管理平台的批复》(市政发〔2009〕81号)批准,成立于2009年8月28日,是由西安市政府直管,由西安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6,800万元,由西安市财政局于2011年11月21日缴足。西安市财政局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首次缴纳发行人实收资本4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以上出资业经陕西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会验字〔2009〕006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成立后增加了16次注册资本,包括:2011年9月28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21,375万元。2011年10月22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9,200万元。2011年11月7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15,000万元。2011年12月7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0,052.49万元。2012年6月5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0,200万元。2012年7月18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831万元。2012年9月18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7,000万元。2012年11月15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25,000万元。2013年06月07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12,800万元。2013年06月17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3,348.40万元。2013年06月24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5,130.325万元。2013年12月27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3,600.00万元。2014年2月28日,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2014年6月10日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14,190.00万元,以股权出资3,800.00万元,以其他方式增资2,847.52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500.00万元。2014年10月,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以股权出资266,869,824.00元。2014年11月,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增资50,000.00万元。上述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393,747,225.77元。
公司成立后,西安市财政局对其进行28次实缴出资:2009年8月20日以20,000万元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09年8月20日以3,000万元西安红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09年12月18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26,800万元。2009年12月24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2,000万元。2010年4月9日以20,230万元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10年7月30日以200万元西安恒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和200万元西安重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10年10月11日以910万元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10年11月4日以2,764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发行人出资。2010年11月24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7,000万元。2011年6月17日将持有的西安鑫正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中的15,212.49万元转增为发行人持有的西安鑫正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本。2011年9月28日对发行人货币增资21,375万元。2011年10月22日对发行人货币增资9,200万元。2011年11月7日对发行人货币增资15,000万元。2011年11月10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8,580万元。2011年11月21日对发行人货币增资20,00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26,000万元。2012年5月24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10,000万元。2012年7月18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5,000万元。2012年9月18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7,000万元。2012年11月15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25,000万元。2013年6月7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12,800万元。2013年06月17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3,348.40万元。2013年06月24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5,130.325万元。2013年12月27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3,600.00万元。2014年2月26日,以资本公积31,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2014年6月10日对发行人货币出资14,190.00万元,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对发行人出资,以“集合股权收益”中确认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50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以其他出资28,475,251.77元,其中:以西安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分局回收西安惠群集团公司的3,830,000.00元作为发行人对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增资,同时增加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的增资;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其一般风险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同时增加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的增资24,645,251.77元。2014年10月,西安市财政局以其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发行人增资266,869,824.00元。2014年11月,西安市财政局对发行人货币出资50,000.00万元。上述增资后,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393,747,225.77元。
上述增资事宜业经陕西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会验字〔2009〕010号验资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希会验字〔2011〕113号、希会验字〔2011〕116号、希会验字〔2011〕117号、希会验字〔2011〕128号、希会验字〔2011〕134号、希会验字〔2012〕0063号、希会验字〔2012〕0081号、希会验字〔2012〕0104号、希会验字〔2012〕0122号、希会验字〔2013〕0053号、希会验字〔2013〕0054号、希会验字〔2013〕0056号、希会验字〔2013〕0115号、希会验字〔2014〕0025号、希会验字〔2014〕0042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股东情况
西安市财政局是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制,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权责明确,运行流畅,能有效行使职能。西安市财政局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发行人不设立股东会,由西安市财政局行使股东会职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设综合办公室、内审风控部、战略发展部、产业发展管理部、资金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金融发展管理部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
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地区经济概况
(一)西安市优势明显,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
西安地处中国陆地版图中心和我国中西部两大经济区域的结合部,是西北通往西南、中原、华东和华北的门户和交通枢纽。交通畅达、区位重要。作为陕西省省会、中国六大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之一,西安市是陕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9区4县,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55.29万人,户籍人口795.98万人。亚洲知识技术创新中心,新欧亚大陆桥中国段和黄河流域最大的中心城市,中国大飞机的制造基地。科技实力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全国第三位。2011年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西安确定为“全国历史文化基地”,着力打造西安为国际化大都市。
近年来,西安市凭借其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西安市综合经济实力实现稳步提升,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地方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根据2014年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西安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74.7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9.9%,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4.5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2,205.37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3,054.8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9.00%;一般预算收入583.7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6.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903.9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5.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2.9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2.8%。2012年至2014年西安市部分财政数据如下表:
2012年至2014年西安市部分财政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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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西安市财政局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金融服务行业现状和前景
1、国内金融服务业现状和前景
金融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主导行业,是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货币形式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业获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历史遗留;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奠定了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创业板、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有效地丰富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结构,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以信托、银行、保险、证券为四大支柱,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如风险投资、创业基金、金融租赁、担保等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业体系。2009年IPO的重新启动和创业板的推出,逐步推动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近年来中国IPO市场持续增长,IPO市场募集资金总额位于世界前列,随着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推出,我国的金融交易品种也越来越丰富。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迅速发展,相应会促进我国现代各个产业的发展,对于配置社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8年以来,尽管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我国金融市场仍保持着稳定发展的态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和资源配置作用日益增强。金融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多样化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逐步进入平衡、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继续深化,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市场开放、竞争加剧的双重局面,总体来说挑战和机会并存。
2、陕西省金融服务业现状和前景
2009年6月出台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大对陕西金融行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目前,陕西省金融机构正努力提高创新金融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推出了“陕重汽保兑仓模式”、“陕鼓节能环保金融服务模式”、“西重所信贷模式”和“联保贷、组合贷”等创新产品,重点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制造业的发展。按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陕西省金融机构综合试点了“种子资金模式”、“金融租赁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和“项目收益权质押担保模式”等创新产品,积极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服务业的发展。
在陕西省各金融机构的支持下,西安金融商务区已初具区域性金融中心雏形,已有陕西国际金融中心、中国银行全球客服中心、永安保险总部、西部信托金融时代广场、西部石油交易中心、陕西大宗煤炭交易电子平台、陕西环境权交易所等30余家大型金融、商务机构入驻。
2014年末,陕西省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8,288.72亿元,同比增长9.9%,比年初年增加2,550.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9,174.05亿元,同比增长15.9%,比年初增加2,598.22亿元。2014年度陕西省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76.7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0.00亿元,增长16.7%;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6.75亿元,增长13.0%。陕西省金融行业规模扩张迅速,未来将会有进一步发展。
(二)物流行业现状和前景
1、国内物流行业现状和前景
物流业是顺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对分散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整合和一体化运作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保持既好又快的势头。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物流业规模快速增长。2014年,中国全社会物流总额213.5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上年回落1.6个百分点;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10.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左右;中国物流业总收入7.1万亿元,同比增长6.9%。
2013年以来社会物流总额及增长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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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同时,物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一些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开始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实施流程再造和服务外包;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实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一批新型的物流企业迅速成长,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服务模式、多层次的物流企业群体。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00年的19.40%下降到2014年的16.60%,物流费用成本呈下降趋势,促进了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此外,物流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交通设施规模迅速扩大,物流园区建设开始起步,仓储、配送设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正在形成。物流技术设备加快更新换代,物流信息化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
物流产业受到国家政策导向支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物流业的地位和发展方向,为振兴物流行业指明了方向。2009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对我国物流行业未来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提出了振兴物流业的主要任务: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2011年8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对进一步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以下意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强组织协调。这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将促进物流业未来更快更好地发展。
2、陕西省物流行业现状和前景
陕西省是“新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中国西北的门户,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交通优势。同时,陕西省的装备制造、高技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的发展为物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依托,尤其是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为陕西省物流业的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陕西省已经将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写进了省“十二五”规划。根据规划,未来五年,陕西省将向物流业投资2,000亿元以上,大力改善和建设交通运输枢纽,疏通“节点”,打通“经络”,全面提升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现代化水平;整合物流信息平台,重点攻坚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开、透明的物流信息平台,使公益性、公共性的物流信息平台能为全社会、全民所共享。
随着陕西省物流发展环境的日益优良,仓储、配送设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的物流中心正在形成。截至2014年年底,陕西省已经全面规划建设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咸阳空港物流园区、宝鸡陈仓物流园区、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物流园区和汉中褒河物流园区等五大物流园区。这批物流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各自的地域优势、资源状况、交通条件和发展特色。
西安国际港务区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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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西安国际港务区
(三)产业投资行业现状和前景
1、国内产业投资行业现状和前景
产业投资是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的长期的战略性投资。既可以投资于规模性增长的传统行业,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设施建设行业等;也可以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兴行业,如电子、通信和网络行业等。产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资产结构优化,并且参与企业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销售和财务预测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使所投资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获取超额利润。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日益完善,产业投资行业发展迅猛,各地政府也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扶持当地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如北京大力发展“1+3+N”模式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对准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产业等领域;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政府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引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天津充分利用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软件及高端信息制造、绿色能源、先进制造业、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优势;上海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设立的20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中获得5支基金的设立指标,涉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新能源、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等行业。
未来我国的产业投资行业将会遇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一方面,产业投资行业的资金渠道将更加多元化。随着政策逐步放开,养老保险资金可以逐步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为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机遇。同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证券公司以及部分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部分资金都可以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所关注的行业将进行进一步细分,在细分行业中将会挖掘出更多的可投资的优质企业。
2、陕西省产业投资行业现状和前景
2010年8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提出陕西省应该因地制宜地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其中包括:在高科技产业,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在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在加工贸易业,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在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陕西省大力发展产业投资行业。陕西省成立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产业投资公司代表政府来履行产业投资职能,积极发掘市场空间广阔的优势产业项目,围绕优势产业链,培育产业龙头和产业集群,合理调配产业上下游相关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1、金融服务行业
金融服务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近年来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很强。发行人以管理运作金融或类金融资产为核心,优化西安市地方金融资源,打造全金融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各控股公司间的协同效应,整合资金、客户、产品三大信息,为不同发展时期的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为推动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作出积极的努力。
发行人控股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形成了以西北地区为主要业务区域,辐射全国,以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和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为主要业务范围的系列金融服务公司群。发行人通过整合各公司丰富的业务资源,发挥联动功能,同时,与其他地方性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地拓展了发行人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规模经济效应。
2、物流行业
发行人持股的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物流园区建设及配套物流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6亿元,是西安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运营的唯一主体。
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服务于国际物流企业、国际贸易和进出口加工企业。经营范围全面,提供全套的物流建设服务及配套物流服务,包括:物流仓储租赁服务,进出口加工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以及物流展示服务等。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拥有各类先进的货物装卸设备及仪器,同时形成了上百人工作的局域网络,实现办公室内部资料共享和物流园区现场作业外部信息联动的先进物流园区工作体系。
3、产业投资行业
产业投资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在产业投资专业化运营方面,发行人以促进西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培育特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加强存量资产管理为目标,以财政产业扶持投资引导业务为核心,以西安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融资为重点,按照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自主自营、市场化运作,有效发挥投资引导职能。
公司以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为投资重点,投资多家行业领军企业,在产业资本投资方面已积累较为丰富的专业经验。公司自成立以来,与西安市各开发区、区县产业园区及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竞争优势
1、金融服务行业
(1)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间的协同效应
发行人凭借其控股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一个内部资本市场,从而使公司各业务部门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业务发展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行人整合金融链条中各子公司的信息、渠道、人才、公共关系等资源,共享使用,获得效益最大化。利用自身整合协同能力,根据各子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客户提供整合式的金融服务。
(2)积极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发行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价证券的质押融资、债转股、不良资产信托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交叉产品的协调研发,通过设立交叉销售金融产品,向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并向小微企业提供各类融资及担保支持,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3)销售网络成熟,客户关系稳定
发行人下属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部门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客户关系,为控股子公司的信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以及融资性担保业务提供源源不断的客户群,拓宽了金融板块的销售渠道。
2、物流行业
(1)投资建设西北唯一的综合保税区
发行人持股的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西安综合保税区,于2011年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西安市东北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总体规划用地6.18平方公里,为西北地区唯一的、也是最大规模的综合保税区。作为高度开放的特殊经济区域,综合保税区具有保税物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物流展览展示、检验检测、口岸物流等功能,它整合了海关所有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政策,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西安综合保税区借助其保税物流及口岸功能,以及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安公路港等具有强大运力项目的有效叠加,实现沿海港口服务功能内移、就地办单的大通关功能。充分展现以现代商贸物流为特色,建设以区港联动为内核,以海铁、公路等多式联运方式为路径的大型内陆港口。
(2)物流产业的合作优势
发行人从事物流板块的持股公司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立足于西安国际港务区,以西安综合保税区建设、运营为重点,发展国际综合保税物流产业,已与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连云港等沿海港口开展业务合作。目前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已与天津港共同成立西安陆港津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内陆集装箱铁海联运等国际物流业务。同时,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陕西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努力寻求与陇海兰新、口岸边境城市的合作发展,加速公司各项物流业务的发展壮大。
3、产业投资行业
(1)发行人是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的承接平台
为发挥财政产业扶持资金投资引导作用,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西安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各类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委托发行人开展拟扶持项目尽职调查、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并负责投资项目股权管理与投资退出。发行人积极承接这种新型的地方财政支持产业的运作模式,探索地方以要素出资占企业股权的形式,协助地方财政参与企业股权投资。通过风险投资及地方利税大户培育的方式,协助政府探索以地方财政政策设计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
(2)发行人是西部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推手
发行人按照西安市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发掘市场空间广阔的优势产业项目,围绕优势产业链,按照市场化原则,聚合财政产业扶持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提供支持,培育产业龙头和产业集群。在优势产业投资的基础上,发行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产的快速增值,合理调配产业上下游相关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对特定产业的投资基金承担受托管理职能,依托专业化团队,提供项目筛选、投资方案设计、股权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专业支持,通过专业化高效运营,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通过战略性经营资源投资,培育稳定的现金流。参与被投入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并促进企业按照既定目标发展,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发行人经营模式、状况及发展战略规划
(一)经营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物流和产业投资三大主要板块,具体业务内容包含信托、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物流园区建设、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其中金融服务板块业务由发行人控股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发挥金融链条的协同效应。物流板块业务由发行人持股的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依托于西安国际港务区,以西安综合保税区的建设运营为重点,区位优势明显。在产业投资板块业务中,战略性经营资源投资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直接投资并控股的西安鑫正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并持股的陕西新世纪数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上;财政专项的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由发行人控股的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发行人2012年至2014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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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服务板块
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依托,分别经营信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金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公司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公司致力于成为卓越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成立20多年来,为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和机构,数万余名自然人投资者提供了专业的信托金融服务,形成了以发行信托产品收取佣金为主,企业年金管理收取佣金、投资银行业务收取佣金、融资租赁业务赚取息差以及自有资金投资有价证券获利多种业务同步发展的盈利模式。并且拥有完整和丰富的信托服务产品。集合信托产品主要包括: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信托服务主要包括:财产信托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股权信托服务。近年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托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信托资产主要分布在金融机构及实业领域,在金融领域的业务主要体现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方面,由于有银行信用保障,风险相对较小;实业领域的业务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根据Wind数据显示,长安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在2014年已公布数据的63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15位,信托收入排名第13位。
2014年长安信托主要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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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4年末,63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增幅有较大幅度回落,但总体实现了平稳增长,经营状况保持平稳。近年来,长安信托的资产规模和信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末,长安信托总资产为54.28亿元,同比增长14.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2.18亿元,同比增长12.23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长安信托的信托资产运用合计分别为2,186.82亿元和2,168.29亿元和2,816.6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49%。截至2014年末,长安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信托收入和资本报酬率等指标均高于信托行业平均水平。
长安信托2012年至2014年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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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长安信托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立足西安,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公司的设立同时填补了陕西乃至西北地区的市场空白,有利于促进本地装备制造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直接或间接促进专业设备融资服务业的发展,推动西安西部贸易、物流中心建设,完善西安金融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采取供应商模式,通过与设备供应商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享受供应商提供的优质客户资源,并作为被推荐企业的唯一或者最优合作伙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经营风险。未来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加大在陶瓷行业、食品饮料包装行业、建筑及纺织机械行业、轮胎行业的投放力度,深化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地装备制造行业的合作力度,并以西安市及西部地区资源为重点,在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承接西安市市政工程和政府采购的融资租赁业务。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西安市政府指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为西安市内的中小企业、失业人员及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对西安市内的重点行业和支柱企业给予支持。在响应政府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向所担保对象收取担保费用,同时通过反担保抵押的方式降低担保风险,形成一套独特的盈利模式。目前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质量保证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业务等。近年来,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断扩大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已与西安银行、浦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展了业务合作。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放大倍数处于较低水平,净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有利于担保业务的扩张。
截至2014年末,西投保在保项目539个,在保余额为72.04亿元,在保的前三大行业余额占全部在保余额的38.03%,其中商贸流通业占比为15.92%。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西投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分别为6.00倍、8.41倍和8.10倍,担保放大倍数增长较快;净资产分别为5.21亿元、9.35亿元和11.11亿元,逐年增加的净资产规模有利于担保业务的扩张。2008年至2014年,西投保未发生任何代偿情况。2014年西投保委托贷款余额为7.30亿元,对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额的,累计计提了0.02亿元的减值准备。
西投保2014年的主要在保余额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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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西投保数据整理
西安高新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致力于发展成西安市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的标杆。遵照陕西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悬挂明示了成立批文、经营资质、贷款流程、经营承诺等。具体业务中,始终坚持金融办对利率、金额、资金使用的规定,自开展业务近两年来,累计向西安市200多家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金融服务,初步具备了点对点与点及面的辐射效用,专业规范的操作充分发挥了小贷公司“短、小、快、灵”的优势,填补了大型金融机构无暇顾及或不愿介入的空白。没有一次迟延和违约,违规操作为零,重大工作失误为零,客户投诉为零。
2、物流板块
发行人的物流业务主要由参与持股的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建设运营的西安综合保税区是目前西北地区唯一的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用地6.18平方公里,东至西韩公路、南到潘骞路、西邻港务大道、北接秦汉大道。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开发模式建设实施。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保税港区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具有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具体功能包括保税仓储物流、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对外贸易、售后服务、商品展示、保税加工、研发和制造、口岸作业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西安保税物流中心已实现进出口贸易额达17.20亿美元,其中,2014年度实现进出口贸易额达6亿美元。西安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情况良好,“内陆港发展模式”前景广阔。
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是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的重要依托平台之一。项目一期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竣工,2010年12月1日正式运营。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为18个中心站的样板,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非常明显。东接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西连兰州集装箱中心站,南靠重庆和成都集装箱中心站,北与包头和呼和浩特集装箱作业站相接,具有联东进西、承南启北的功能和作用;其次,与亚洲最大铁路编组站新丰编组站只有14公里的距离,可以承接各种列车的转运和到发,可以进行车辆编组,使货物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发送和到达。另外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是新亚欧大陆桥上中国段的枢纽中心,将打通内陆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贯通欧亚,连通世界。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建成运行,不仅从根本上缓解西安作为交通枢纽城市运力紧张的状况,而且对于完善国家路网布局,提高西部铁路运输能力,构建西安国际港务区公、铁、空、海多式联运格局有着重要的意义。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设计运量为:年吞吐量近期84万个标箱,中期138万个标箱,远期310万个标箱。项目大大增加了西安、陕西乃至西部地区的集装箱运量,促进货物运输由散货和零担运输向现代化、标准化的集装箱运输过渡,为真正实现海铁联运提供可靠保障,对陕西、西部地区物流产业业态集聚提供便利,更会进一步促进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制造加工业的产业优化分工,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西安公路港是国家大型公路交通运输枢纽和现代综合物流园区项目,是西安国际港务区支撑西安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平台。西安公路港以信息交易为核心,以公路运输为依托,与国际物流和多种运输方式相连接,是立足西安、服务西北、辐射新亚欧大陆桥的现代公路物流枢纽。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交互、运输协调、物流集散、车辆补给、物流可研培训等。西安公路港的建设和运营将充分发挥西安市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和大市场优势,为西安建设以综合运输、仓储、配送和电子商务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提供发展契机和实现空间,从而推进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服务业的转型和发展。
3、产业投资板块
产业投资板块业务中的战略性经营资源投资主要以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为投资重点,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用以培育稳定的现金流,参与被投企业经营管理,支持并促进企业按照既定目标发展,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这方面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直接投资并控股的西安鑫正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并持股的陕西新世纪数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上。这三家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电信工程、高科技农业、科技展览、五金交电、建材等,具有新兴产业的高收益性和高成长性特点,能够为发行人在未来贡献较高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
产业投资板块业务中的财政专项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由发行人直接投资并控股的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西安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各类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恒信资本开展拟扶持项目尽职调查、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并负责投资项目股权管理与投资退出。西安恒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优先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周期为3年,到期回本;同时在接收每年新追加的财政专项产业引导基金后,继续寻找新的扶持产业项目进行投资。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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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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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