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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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6-00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3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志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董事汪辉文先生、张忠先生、翟文华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丁文江先生、钱明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会;独立董事裴治武先生因病未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日辉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数据,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宏、袁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