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的主要内容:以华铁科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以不低于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
●对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讨论的8名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发来的《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承诺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后,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华铁科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以不低于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由华铁科技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承诺在华铁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提交的《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承诺函》后,公司董事长胡丹锋、董事应大成、单纯法、褚国弟、李义超、虞迪锋、邓铭庭、庄燕群8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对上述提议中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评估,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按该预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参与讨论的董事均同意上述提议中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本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提议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胡丹锋先生在公司董事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前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6日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增持前,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合计持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27%。
应大成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前6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提议股东未来6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未来6个月内暂没有增持计划,且未来6个月内也没有减持计划。
(三)公司董事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除胡丹锋先生外,在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前的6个月内,未发生持股变动。
(四)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参与讨论的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本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应大成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分配利润预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6 个月后,公司存在部分首发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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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