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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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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07年7月1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创业板指数反弹明显,而同期蓝筹股则涨幅相对较小,呈现明显的存量博弈格局,在四季度早期,本基金投资了部分具备业绩确定、前景乐观且估值合理的成长股,并在四季度中后期进行了减持,同时加大了对蓝筹股的配置,在四季度末,增加了部分周期股的配置,到四季度末期主要配置了受益于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类的低估值、中小市值类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070元,累计净值为1.127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4季度成长股估值又被新一轮的上涨推至高位,整体成长股的风险相对比较大,且因为美国三月份加息与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持续跟踪美国的经济数据,因此我国汇率市场的贬值风险依然存在,需要持续性的保持严密的关注。

本基金认为今年宏观经济处于底部,不存在继续大幅下滑的风险,反而下半年晚些时候可能存在弱复苏的温和宏观环境。

今年是国企改革的落地年,未来依然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此外供给侧改革带来的产能收缩,过剩产能行业竞争格局改善也将带来很大的投资机会,对于前期看好的预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互联网领域,我们今年要精挑细选,努力从众多企业中挑选出真正能够成长为行业领军的公司。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自 2009 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子公司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报告期内,泰山石膏与 Dragas 就诉讼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 400 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目前泰山石膏无法确认案件涉及的原告和物业的数量,也难以准确预测可能的判决结果。泰山石膏已经聘请境内外律师就该案件的应诉策略以及对泰山石膏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该案件可能对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2015年上半年,公司发生律师费、差旅费共计18,293,079.94元人民币;子公司泰山石膏发生判决金额20,118,360.69元、和解费24,482,800.00元、律师费、差旅费等2,945,056.18元,共计47,546,216.87元。公司报告期发生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7.21%。

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考虑,公司在此次定增收购泰山石膏少数股东权益方案中,交易对方同意就标的资产的或有风险进行补偿。泰山石膏少数股东对其获得的9,759.06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锁定,至约定条件触发时,由公司以一元予以回购注销。

本基金投资的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13日运用固有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8,426,308.25份。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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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