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B25版)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假设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9.76)/1.00=99,423.34份
即该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9,423.34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9.76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19.76份。
4、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帐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I、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II、提出认购申请
①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②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III、交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①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②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3657923708
③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④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⑤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②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I、 中国银行借记卡
II、农业银行借记卡
III、工商银行借记卡
IV、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V、 交通银行借记卡
VI、招商银行借记卡
VII、光大银行借记卡
VIII、中信银行借记卡
IX、兴业银行借记卡
X、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XI、广发银行借记卡
XII、平安银行借记卡
XIII、民生银行借记卡
XIV、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XV、南京银行借记卡
XVI、金华银行借记卡
XVII、长沙银行借记卡
XVIII、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I、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II、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III、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I、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I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帐、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II、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III、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IV、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V、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VI、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VII、预留印鉴卡;
VIII、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IX、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X、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XI、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及风险问卷调查;
XII、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XIII、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I、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II、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I、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I、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I、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I、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II、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账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III、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I、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I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IV、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销售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赵婧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3、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联系人:吴海灵
4、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11条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部分。
5、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6、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电话: 010-88004488
经办律师:孙林、方啸中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俞伟敏
联系电话:(021)23238189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