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为:闫文泉、姚瑞军、程彦斌、董海水、张立军、李海泉、陈静茹、田祥宇)。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5.92亿元。其中,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77.27亿元;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公司关联方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5.45亿元;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基于保障各下属公司资金需求与平稳运行之目的而对外提供担保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从担保对象的角度讲,本公司2016年度预计为其提供担保的对象大多数为本公司控制下的公司,这类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接续与稳定运行,且风险可控;另一类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如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类担保对象都与本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建立了或拟建立稳定的互保关系,因此,此类担保有利于本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的稳定经营。而且,这些关联方企业资产状况与运营状况良好,所涉担保风险较小;第三类担保对象为除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与关联方企业之外的企业,如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运营稳定信誉良好,与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有着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其担保风险较小。从担保额度来讲,本公司是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审慎测算得出的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契合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因此,综合来讲,本公司2016年预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风险较小、额度合理且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平衡与稳健运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6-005)。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闫文泉先生、程彦斌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融资额度内发生具体融资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应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融资业务的公告》(临2016-006)。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化工投资公司变更1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同意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将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由公开发行变更为非公开发行,其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年等其他内容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公告》(临2016-007)。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6-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2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预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95.92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31.62亿元,其中: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15.17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于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6.45亿元。未超过本公司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所预计的2015年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6年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目的,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较为频繁,因此,为便利公司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特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如下预计:
(一)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预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 195.92亿元。其中,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77.27亿元,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15000万元,其中:为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0000万元、为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为沧州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20000万元、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5000万元、为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为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0000万元、为山西阳煤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
2、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03128 万元,其中: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93000万元、为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000万元、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70000万元、为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7900万元、为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8000万元、为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200万元、为沧州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0万元、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4000万元、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8200万元、为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0万元、为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9828万元;
3、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其中: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0万元、为山西丰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为山西丰荷三聚氰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2300万元;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800 万元;
4、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为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200万元;
5、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1900万元;
6、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为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9400万元;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为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
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本公司关联方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2、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 万元;
3、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
4、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阳煤集团昔阳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其他企业(指除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及关联方企业之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45亿元,具体如下:
1、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吉林省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500万元。
3、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二)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经理层,在预计的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金额为177.27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在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在本公司资产范围中调整提供担保主体及被担保主体,无需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本议案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内数据为2015年三季末数据,未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本公司经理层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基于保障各下属公司资金需求与平稳运行之目的而对外提供担保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从担保对象的角度讲,本公司2016年度预计为其提供担保的对象大多数为本公司控制下的公司,这类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接续与稳定运行,且风险可控;另一类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如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类担保对象都与本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建立了或拟建立稳定的互保关系,因此,此类担保有利于本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的稳定经营。而且,这些关联方企业资产状况与运营状况良好,所涉担保风险较小;第三类担保对象为除本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与关联方企业之外的企业,如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祥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运营稳定信誉良好,与本公司相关子公司有着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其担保风险较小。从担保额度来讲,本公司是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审慎测算得出的预计担保额度金额,契合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因此,综合来讲,本公司2016年预计提供的对外担保风险较小、额度合理且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平衡与稳健运行。
本次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渠道畅通、资金平稳接续。
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31.62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100.68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6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89.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9%。
本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6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融资情况预计如下:
一、存量融资到期续办情况
预计2016年本公司存量融资到期续办额度为1,445,162万元,具体为:
1、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到期续办额度505,000万元;
2、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喜集团”):到期续办额度505,056万元;
3、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集团”):到期续办额度132,100万元;
4、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一化”):到期续办额度29,000万元;
5、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化工”):到期续办额度18,416万元;
6、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州化肥”):到期续办额度28,500万元;
7、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到期续办额度118,200万元;
8、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到期续办额度108,890万元。
二、2016年新增融资情况
2016年本公司拟新增融资总额为77.53亿元,具体为:
1、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新办理融资额27亿元;
2、丰喜集团:新办理融资额10亿元
3、正元集团:新办理融资额9亿元;
4、恒通化工:新办理融资额13.9亿元;
5、齐鲁一化:新办理融资额7.13亿元;
6、深州化肥:新办理融资额2亿元;
7、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新办理融资额5亿元;
8、平原化工:新办理融资额3亿元;
9、山西阳煤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新办理融资额0.5亿元。
三、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预计的本公司 2016年度融资额度内,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公司中调剂使用融资额度。
四、本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融资额度内发生具体融资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应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发行方式由公开发行变更为非公开发行。
● 该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变更事宜已由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除发行方式变更外,该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5年8月11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12日公布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5-059)。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投资公司”)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基于目前证监会的监管政策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是目前市场上条款最灵活、兼容性最好且审批节奏也相对快捷的标准融资产品,为加快该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度,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拟将该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由公开发行变更为非公开发行。其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年等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该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变更事宜已由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化工”或“发行人”)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规中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恒通化工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由恒通化工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恒通化工和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利息按年支付。
(四)发行对象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七)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恒通化工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恒通化工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恒通化工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中出现的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信息均来源于恒通化工的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部分中出现的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信息来源于恒通化工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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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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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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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3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恒通化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
(三)恒通化工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利息倍数=(报告期利润总额+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报告期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报告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保持稳定增长,分别为254,790.63万元、420,367.93万元和502,412.40万元。201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420,367.93万元,较2013年末增加165,577.30万元,增幅为64.99%,2015年9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502,412.40万元,较2014年末增加82,044.47万元,增幅为19.52%,主要系随着恒通化工产能释放,其在建工程和负债规模相应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上来看,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9,338.64万元、277,070.41万元和407,578.3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46%、65.91%和81.12%。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构成。2013-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85,451.99万元、143,297.52万元和94,834.0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54%、34.09%和18.88%。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预付款项、货币资金等构成。
主要科目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表: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
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4,695.76万元和23,088.79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5.77%和5.49%,201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总规模较2013年末增加8,393.03万元,增长幅度为57.11%。其货币资金增幅较大主要系随着企业规模增大,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增加所致。2014年末其他货币资金19,617.03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6,917.03万元、融资租赁保证金2,700.00万元。
②应收账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49.45万元、128.71万元和186.2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14%、0.03%和0.04%。恒通化工对小客户采取现款现货政策,对中大型客户给予50-100万元的信用额度,超过这个额度则不发货,因此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③预付款项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47,816.85万元、79,715.85万元和10,847.9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77%、18.96%和2.16%。201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13年末增加31,899.00万元,增长幅度为66.71%,主要系发行人新建项目,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2014年发行人新增“甲醇制烯烃项目”投资5.30亿元、“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投资5.05亿元。2015年末9月30日发行人预付账款较2014年末减少68,867.94万元,降幅为86.39%,主要系随着工程进度推进,预付款项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④存货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 30日,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12,745.51万元、10,442.23万元和10,886.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0%、2.48%和2.17%。发行人存货占比呈不断下降趋势,反映了其良好的存货管理能力。
表:发行人2014年末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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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流动资产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 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842.21万元、25,321.12万元和30,318.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4%、17.67%和31.97%。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13年末增加19,478.91万元,增长幅度为333.42%,2015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4,997.04万元,增幅为19.73%。发行人近两年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在建工程中产生的待抵扣进项税构成。
表: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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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资产
①固定资产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 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11,690.00万元、122,001.47万元和101,651.1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84%、29.02%和20.23%。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系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构成,截至2014年末7,477.61万元房屋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
②在建工程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 30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6,152.39万元、126,309.41万元和271,081.1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9%、30.05%和53.96%。201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13年末增加90,157.02万元,增长幅度为249.38%,2015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较2014年末增加144,771.76万元,增幅为114.62%。发行人最近两年在建工程增幅较大主要系2014年新增“甲醇制烯烃项目”投资5.30亿元、“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投资5.05亿元所致。
表: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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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结构分析
表: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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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保持稳定增长,分别为186,497.18万元、319,776.39万元和386,954.43万元。2014年末较2013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增加133,279.21万元,增幅为71.46%,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增加67,178.04万元,增幅为21.01%,主要系发行人扩大产能,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从负债结构上来看,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大。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25,178.78万元、262,742.47万元和331,849.4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12%、82.16%和85.76%,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1,318.40万元、57,033.92万元和55,105.0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88%、17.84%和14.24%,发行人非流动负债系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1)流动负债:
①短期借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73,500.00万元、82,967.60万元和98,520.00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39.41%、25.95%和25.46%。201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13年末增加9,467.60万元,增长幅度为12.88%,2015年9月30日短期借款较2014年末增加15,552.40万元,增幅为18.75%。随着发行人产能逐步释放,银行贷款规模稳步增加。
表:发行人近两年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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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付账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3,914.88万元、32,488.65万元和39,870.68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12.82%、10.16%和10.30%。201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13年末增加8,573.77万元,增长幅度为35.85%,2015年9月30日应付账款较2014年末增加7,382.03万元,增幅为22.72%。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及机器设备等形成的待结算款项,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
③应付票据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14,100.00万元、34,437.00万元和40,042.71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7.56%、10.77%和10.35%。201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13年末增加20,337.00万元,增长幅度为144.23%,2015年9月30日应付票据较2014年末增加5,605.71万元,增幅为16.28%。发行人为节约融资费用,大量使用票据方式结算。
④其他应付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8,832.62万元、76,675.65万元和107,497.90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4.74%、23.98%和27.78%。201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13年末增加67,843.03万元,增长幅度为768.10%,2015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较2014年末增加30,822.25万元,增幅为40.20%。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关联方借款构成。
表:发行人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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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流动负债:
①长期借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61,318.40万元、20,085.33万元和24,118.30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32.88%、6.28%和6.23%。201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13年末减少41,233.07万元,降幅为67.24%,2015年9月30日长期借款较2014年末增加4,032.97万元,增幅为20.08%。2014年以来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集团关联方借款,应付票据等多种形式融资,减少了银行项目贷款的需求。
表:发行人近两年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
②长期应付款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万元、36,628.59万元和30,666.70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0、11.45%和7.93%。2015年9月30日长期应付款较2014年末减少5,961.89万元,降幅为16.28%。发行人长期借款系设备融资租赁款构成。
3、现金流量分析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91.85万元、41,349.22万元和36,004.9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呈现净流入,主要系发行人对上下游账款把控能力较强所致。发行人采购上游原材料,设备等一般账期在1-2个月,对下游客户进行销售一般现款现货,最长不超过1个月。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95.18万元、-144,126.16万元和-61,022.28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新增“甲醇制烯烃项目”、“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所致,随着在建项目持续投入,其投资性净现金流保持净流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802.47万元、99,363.79万元和34,446.46万元。2014年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系2014年发行人取得银行以及关联方企业的借款现金金额较大,大幅增加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4、偿债能力分析
表: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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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4年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8、0.55和0.29,速动比率分别为0.20、0.20和0.22。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在1.00以下,主要系发行人作为传统化工企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而且近两年更新改造工程不断上马,导致短期借款不断增加,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20%、76.07%和77.02%。由于近两年甲醇制烯烃项目、PVC原料路线改造项目和热电锅炉增容项目的不断展开,发行人增加对外融资以支持业务发展,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不断增高。近年发行人通过保持应收账款及时回款,适当延长应付款项的付款周期,以获取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在规模扩张的同时注重资产负债率的有效控制。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31、1.61和1.58,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均在1.00以上,公司的利润可以覆盖公司的利息费用支出,可保障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5、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表: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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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60亿元和23.14亿元和13.68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减少1.46亿元,降幅为5.93%。其中氯碱化工和煤化工板块为营业收入中占比最大的板块,2014年度这两个板块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77.09%、20.03%。2015年1-9月,氯碱化工板块实现收入10.62亿元,占比77.63%;煤化工板块实现收入2.49亿元,占比18.20%。
综合来看,受制于烧碱、PVC和尿素等化工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发行人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小幅下降,2015年1-9月营业收入较少主要系:(1)发行人PVC炼制技术更新,原电石法PVC装置于2015年1-9月停产,新乙烯法PVC投入试运营;(2)发行人原有尿素生产装置在2015年7月停产正在改造为20万吨/年甲醇装置。
(2)营业成本分析
表: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成本
单位:亿元、%
■
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2.03亿元、19.76亿元和10.37亿元。2014年营业成本较2013年减少2.27亿元,降幅为10.30%。其中氯碱化工和煤化工板块为营业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板块,2014年度这两个板块分别占营业成本的74.04%、22.98%。2015年1-9月,氯碱化工板块营业成本为7.76亿元,占比74.83%;煤化工板块营业成本为2.21亿元,占比21.31%。
综合来看,受煤炭、工业盐和黄磷等原材料价格回落,发行人2014年营业成本较2013年下降10.30%。发行人成立了价格管理中心对原料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以核定采购价格,同时根据不同原料的市场行情分别采取预付款、货到付款或有账期赊购等方式。随着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逐年下降,有利于公司的原料成本控制。
(3)毛利润分析
表: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毛利润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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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毛利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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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以及2015年1-9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2.57亿元、3.38亿元和3.31亿元。2013-2014年,氯碱化工板块毛利润占比分别为86.99%和94.86%;煤化工板块毛利润占比分别为13.84%和2.58%。
从毛利率来看,发行人2013-2014 年及2015 年1-9月,分别为10.45%、14.61%和24.20%,由于煤炭、工业盐、电石和黄磷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有所下降,使得2014年度氯碱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同比增加5.58个百分点。2014年度煤化工板块毛利率同比下降4.62个百分点主要系尿素装置改制甲醇装置所致。预计未来1-2年,随着发行人在建项目的正式投产,其经营规模将基本保持稳定。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恒通化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5年9月30日,恒通化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无逾期担保事项。截至2015年9月30日,恒通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2016-00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7日 9:00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7日
至2016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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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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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14日至2月16日8:30—11:30、14:00—17:0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印生
联系电话:0351-7255820
联系传真:0351-725582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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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