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在披露的33起,涉案金额合计7.924亿元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中,截至目前,有1项诉讼取得新进展,涉案金额为35,000,000.00元,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起诉时间 | 起诉 | 应诉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情况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调解情况 | 二审情况 |
| 1 | 2013.3.1 | 2013.3.1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 | 2011年8月,原告向被告提供项目资金5000万元,约定了收取的利润及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偿还1500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 | 35,000,000.00 | 2014年4月诉讼主体变更为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4)哈民二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龙业公司2011年8月31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占用资金补偿款6,327,580.82元。2014年3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 |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青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中青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龙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5年1月,中青公司以双方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及判决支持给付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黑龙江省高院就该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法院于2015年6月17日向龙业公司送达了再审申请书及应诉材料,并于6月30日、9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2015年12月2日,法院作出(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青公司的再审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