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以E-mail、传真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6—00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号《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44,725股,发行价11.85元/股,共募集资金751,819,991.25元,减除发行费用19,035,142.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2,784,848.40元(2013年3月19日到账,存储情况见“表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验证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天健验〔2013〕50号《验资报告》。
表一: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
单位:元
■
截止目前,除按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9日将上述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1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6-00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截止2016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表二”。
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注1:“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详见于2016年1月4日披露的公告2016-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3.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3.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同意菲达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次以3.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3.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织金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织金县人民政府
乙方: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1、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织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向织金县政府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及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净输出电量。甲方在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证》。
2、乙方独立经营,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利润分配。
3、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后,除甲方收回特许经营权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织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优先受让权。
4、特许经营权范围为织金县。
5、工程总规模为2×300吨/日,总投资估算为30000万元。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300吨/日焚烧线。
6、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内,垃圾数量超过300吨/日,双方应及时协商二期工程扩建事宜。
7、本协议项目工程预计工期为24个月,预计自2016年元月至2018年元月。
8、招拍挂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9、甲方指定机构按月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每吨66.5元人民币。
10、甲方负责垃圾运输道路和规划与建设,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压缩式运输车,应保证垃圾能够安全环保地运送到发电厂乙方指定的垃圾储存坑内。
11、生效的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2、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13、若双方未能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一方将该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给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影响及风险分析
《协议》作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首个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顺利成功实施、树立样板工程,有助于本公司抓住环保细分行业发展契机,积极拓展市场,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建设阶段,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本公司首个承载实施的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存在一定的管理、技术等风险,本公司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控制成本,积极扎实稳妥推进,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