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工作方案》(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计划增持1万股本公司股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在未来自身条件具备时增持公司股票。

2016年1月22日,公司接到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财务总监邓强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

财务总监邓强先生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经与配偶协商一致决定以二人家庭共有财产,通过黄佳慧女士配偶股票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恣颖”)通知,上海恣颖将所持有的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恣颖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其用于质押的股份总数为2,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