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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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1、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宏观经济分析、债券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债券价值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于2007年11月发布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综合型指数,其样本债券纳入了除美元债、资产支持债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包括固定债和浮动债,含权债和不含权债等;同时,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也进入指数样本券集。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有着较强的公开性、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其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因此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A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C

1、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无。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图示日期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9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等相关信息。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基金基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理作了更新。

3、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结果的相关内容。

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的说明。

7、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8、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9、“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