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2016-008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农展馆文化产业楼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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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章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伏卫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谢永星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地神公司2015--2016年度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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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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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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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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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李世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