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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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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150万元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管理公司成立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9,990万元与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006号公告《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公司将投资150万元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天勤”)合作设立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管理公司成立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9,990万元与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滨江普华基金”)。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162号

4、注册资本:375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6、成立日期:2011年6月20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华天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金融、期货、债券、期货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管理公司的具体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金名称:杭州滨江普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基金规模:人民币1亿元,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9,990万元。

3、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国内互联网创业方向公司,以投资成长期的目标项目为主,适当兼顾早期目标项目。

4、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并实缴其出资,出资方式为一次性缴纳.

5、存续期限:存续期为5+2年。其中前五年为基金法定的存续期,第六年及第七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延期,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基金的运作。

6、管理费:存续期前三年每年按认缴出资金额1亿元的2%收取管理费,第四及第五年每年按认缴出资金额1亿元的1%收取管理费,如基金存续期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存续期限计算,多收取的退还给全体合伙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7、利益分配:基金就投资项目退出所取得的回收资金以及因投资而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基金日常运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限于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缴纳的印花税、财务费用等);2) 若有剩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际出资额;3) 若有剩余,余额的80%将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经营管理:管理人由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华天勤推荐3名,公司推荐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戚金兴先生出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合作,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专业能力做强公司的投资业务,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滨江普华基金份额认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