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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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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6-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沈介良先生100%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通知,旷达控股于当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背景

沈介良先生鉴于对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市场稳定,沈介良先生倡议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旷达科技股票(根据公司证券部统计,在沈介良先生倡议时间段内公司员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为58.53万股)。沈介良先生同时承诺在2016年1月18日起的一个月内,其或其一致行动人将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0万股,自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旷达科技的股票。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

四、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旷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34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

本次增持后,旷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76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本次增持前,沈介良先生及旷达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3,25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5%;截至2016年1月26日收盘,沈介良先生及旷达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3,675,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旷达控股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承诺:自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旷达科技的股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