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李宁:
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4,128.05元并处以3,112,384.1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2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赵迪,电话010-88061308,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