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明科 公告编号:2016-00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市达尔罕贝勒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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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王道仁、孙立武、周序中;董事吴振清、苗文政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金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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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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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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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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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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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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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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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一)、(二)、(三)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四)、(五)、(六)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张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