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6-02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锋投资)的通知,衡锋投资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南方资本-工商银行-华融信托-衡锋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卖出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2%,价格区间为21.16元–23.70元。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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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地: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4幢3层B区35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9楼B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2016 年 1 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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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衡锋投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548 弄 588 号 14 幢 3 层 B 区 357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燕
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8003042804
5、组织机构代码:31246305-5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期限:201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
9、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 310229312463055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 9 楼 B 座
二、衡锋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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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衡锋投资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衡锋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衡锋投资为华融?衡锋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本信托计划将于2016年2月底到期。经衡锋投资与本信托计划之受托人沟通,由于近期监管环境变化,该信托计划将无法续期,故需减持所持有的交大昂立股票。
二、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交大昂立股份的可能性,如有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融?衡锋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投资顾问,本信托计划持有交大昂立9,414,113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3.0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投资顾问的“融通资本衡锐2号资产管理计划” 和“融通资本-宽众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交大昂立6,185,971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1.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15,600,084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5.00%。该等股份均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于二级市场买入。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6,000,049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1.92%。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托计划持有交大昂立3,414,064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1.0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9,600,035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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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华融?衡锋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通资本衡锐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融通资本-宽众二号资产管理计划”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交大昂立15,600,084股,占交大昂立股份总额的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25日就该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交大昂立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燕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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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衡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刘燕
日期:2016 年 1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