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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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6日~1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5:00至2016年1月2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24,353,5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18%: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223,983,31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373,599,998股的59.9527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9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许成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3,998,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998,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