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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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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7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33号文核准,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发行304,259,63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9.86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22,704,259.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77,295,731.6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16CDA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丙方”)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510120060001415,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51010010122809574,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5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010157400025663,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903997010608,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7111018260007961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379,999,991.2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从云、刘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8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011,458,829.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1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0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11,458,829.19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10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11,458,829.19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4,259,63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9.86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22,704,259.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77,295,731.61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6日出具了XYZH/2016CDA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6年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11,458,829.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2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6CDA3002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1,458,829.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1,011,458,829.19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011,458,829.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2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6CDA3002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天城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中天城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1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4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关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4,259,63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9.86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22,704,259.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77,295,731.61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月6日出具了XYZH/2016CDA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11,458,829.19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前,有一定时间间隔期限,形成闲置募集资金。

2、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16年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11,458,829.19元。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满足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负责其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定期对证券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并负责相关证券投资事宜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管;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充分评估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投资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7、公司将根据上述“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之“2、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确保及时按照计划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1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天城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中天城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12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通知,因融资需要,金世旗控股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与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1月金世旗控股将其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票质押情况

2016年1月,金世旗控股因融资需要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世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108,618,9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683,075,099股的45.03%。其中本次办理质押登记股数497,119,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已累计办理质押登记的总股数为2,007,07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