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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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2016-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0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回购交易股份920万股,占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17.57元,最低履约价格15.23元。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920万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1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担保。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1月24日,回购期限为364天。该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6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2、根据该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本次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20万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价格17.57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15.23元。

3、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截止2016年1月26日,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301.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46%。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该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将其所持本公司767.50万股股份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5年7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30日。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687.50万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6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

1、资金偿还安排。本次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920万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回购交易日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保障比例150%,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为130%,可提取履约保障比例400%,允许最早购回时间2016年4月26日。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但是不会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301.50万股,剩余1848.0355万股处于无质押状态,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追加质押股份数量或提前购回;二是补缴保证金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