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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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2016-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7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获悉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相关银行账户被查封,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一:本次被查封的账户情况表(舜天船舶)

单位:元

备注:按1美元=6.6人民币折算、1欧元=7.2人民币折算。

本次被查封的账户情况表(扬州厂)

单位:元

经公司核查,上述公司部分账户被查封系因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就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而向法院申请查封。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339)。

此外,对扬州厂在中国工商银行仪征城中支行开设的账户的查封,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表二: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所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一览表

备注:按1美元=6.6人民币折算、1欧元=7.2人民币折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京杰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石化”)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8月14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立即返还货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1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发展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故该案件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移交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解除杰昌石化与发展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

2、发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杰昌石化价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本案案件受理费用和诉讼保全费用共计11,900元由发展公司承担。

此外,根据杰昌石化财产保全的申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展公司价值11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