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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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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0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6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投资本金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许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需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作为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长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长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产管理机构、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长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长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许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2月24日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0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监事会对《华鼎股份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审议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 年1 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认真审阅了《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确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公司全体三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0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4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4日

至2016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2月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6-00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共计98人,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共86 人,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证了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华鼎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8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关于其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鼎控股于2015年1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000,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期限为6个月。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

2015年7月29日,三鼎控股与东方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手续,将购回交易日延期6个月,即购回日期延期至2016年1月29日。

近日,三鼎控股与东方证券再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手续,将购回交易日延期6个月,即购回日期延期至2016年7月29日。

截止到本公告日,三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337,5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2%,其中质押股份 21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