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6-00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临2016-003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临2016-004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后,该自查报告生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1、向江苏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亿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固定利率6%。
2、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5%。
资金用途主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付子公司工程款,偿还他行到期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一百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6-003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现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2、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8、担保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9、决议有效期:本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6-00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2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光影艺苑(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58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2日
至2016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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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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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预计会期半天,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传真:(021)63237777
邮编:200001
联系人:李薇洁、蒋舟铭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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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