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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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201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注1:2014 年,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48 万股。本业绩预告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因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增至 31,148 万股。本业绩预告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注2:公司2015年实施并完成了出售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后上年同期数系假设2014年1月1日即完成本次重组后的备考模拟数,即假设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5年业绩的主要构成并导致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2015年出售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约13,900万元。

2、受房地产宏观调控以及工程成本增加的影响,公司建筑施工业务部分项目2015年出现亏损约4,500万元。

3、公司2015年对子公司星月宾馆在原建筑基础上进行装修升级改造,相应导致的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2,346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的初步测算做出。若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发生目前尚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2015年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资产核销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对子公司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月宾馆)2015年拆除、报废资产予以核销。

星月宾馆开业十一余年,宾馆装修、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维修成本逐年增加,接待能力下降,严重制约经营业绩的提升。为改善运营服务能力,全方位提升硬件档次,公司2015年对星月宾馆在原建筑的基础上启动装修升级改造。相应地,星月宾馆2015年对三幢主体建筑天星楼、海月楼、望月楼原装修及装修附属物、宾馆大门保安亭、星园员工住宿第4幢和垃圾房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对陈旧、老化、损毁且与改造后风格不协调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资产的概况

星月宾馆本次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的影响额为2,346.64万元。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会计处理的方法及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本次核销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关于子公司资产核销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公司监事:

陈家均

徐亚平

朱国泰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