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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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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604”,证券简称“国债1604”,票面利率2.8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6年1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证券编码“101603”,证券简称“国债1603”,票面利率2.5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1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将于2016年2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19”,证券简称为“国债1119”,是2011年8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二、本所从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7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2月18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世联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世联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世联小贷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世联小贷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世联小贷一期”设立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世联1A”,证券代码为“116062”,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世联1B”,证券代码为“116063”,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度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世联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世联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世联小贷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世联小贷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6日

关于为“平银华泰大地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银华泰大地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银大地专项”)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银大地专项”的转让业务。

二、“平银大地专项”设立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大地优01”,证券代码为“116104”,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大地优02”,证券代码为“116105”,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大地优03”,证券代码为“116106”,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大地优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大地优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大地优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银大地专项”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银大地专项”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7日

关于为“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江油鸿飞”)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江油鸿飞”的转让业务。

二、“江油鸿飞”设立日期为2015年9月2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鸿飞01”,证券代码为“116110”,到期日为2017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2”,证券代码为“116111”,到期日为2018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3”,证券代码为“116112”,到期日为2019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4”,证券代码为“116113”,到期日为2020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鸿飞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江油鸿飞”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江油鸿飞”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

关于为“华鑫-中南建设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华鑫-中南建设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中南建设”)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中南建设”的转让业务。

二、“中南建设”设立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中南1优1”,证券代码为“116090”,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按季等额还本;证券简称“中南1优2”,证券代码为“116091”,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最后一年按季等额还本;证券简称“中南1优3”,证券代码为“116092”,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最后一年按季等额还本;证券简称“中南1优4”,证券代码为“116093”,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最后一年按季等额还本;证券简称“中南1优5”,证券代码为“116094”,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最后一年按季等额还本。

三、“中南1优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中南1优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中南1优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中南1优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中南1优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中南建设”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中南建设”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