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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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华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15:00至2016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代表股份180,851,0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01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0,846,4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0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132,23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1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47,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2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05%)、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47,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2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28,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05%)、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