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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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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07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66,848,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5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19,95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6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6,895,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议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余玉苗、郑培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余玉苗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66,830,254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余玉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3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

郑培敏先生的累积投票结果:同意2,066,830,253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郑培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30,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

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郑培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66,844,751股,反对票4,0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94%。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444,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刁丽娜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