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6-04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29日,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2000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公司已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相关事项。
2016年1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的通知,其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质押的本公司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已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9%。
截止2016年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247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9%;本次解除质押后,陈夏英女士累积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37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1%。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6-05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中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000万元至-2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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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5年第四季度,国内外珍珠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珍珠行业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计入2015年第四季度损益,导致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前期披露的预计出现较大差异。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2、本次关于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为准。
3、鉴于公司201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5 年度的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6-06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用7,000,000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1,492,999,974.14元。2016年1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6年1月29日,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乙方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一、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18890012010090014373,截至2016年1月28日,专户1余额为784,000,000.00元;
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77460188000040108,截至2016年1月28日,专户2余额为708,999,974.14元;
上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上述4个项目已在甲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郑中巧、钟名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