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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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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6-01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9日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1.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不超过本次整体交易总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易乘汽车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乘投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易乘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5年9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6]第005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4.63亿元。基于上述评估价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4.60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全部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各方应互相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重组交割日,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自重组交割日(含当日)起转移至公司。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利润归属

自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目标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易乘投资在重组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

目标公司截至重组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重组交割日后归属于公司所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项下对价股份发行方案

A.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易乘投资,易乘投资将以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对价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确定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股份数为109,939,759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和解禁安排

易乘投资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易乘投资以目标公司100%股权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易乘投资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易乘投资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B.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由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深圳市资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慧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40,000万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13.28元/股计算,公司向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资慧投资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5,421,683股,具体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套募资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拓展互联网专车平台业务的发展、车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资慧投资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利群、资慧投资并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目标公司股东易乘投资共同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约定。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目标公司股东易乘投资共同签署《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承诺利润及盈利补偿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约定。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认如下本次交易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

就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2号《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备考报告号瑞华专审字[2016]01670005号《审计报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发评报字[2016]第005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聘请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发评报字[2016]第005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对评估机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不存在转让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发评报字[2016]第005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14.60亿元。

本次交易发行对价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3.28元/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修改章程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6-01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需持证经营);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仓储运输服务;广告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卷烟、雪茄零售;农副产品收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初级农产品(含蔬菜)、水产品销售;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韩餐类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现榨饮料;主食、热菜、面食、其他;图书报刊;滑冰场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和性保健用品。 ”

修订为:“第十三条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酒类零售;烟草零售;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音像器材、手机、数码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儿童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纪念品、宠物用品、宠物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含蔬菜)、水产品销售,滑冰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材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6-01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6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

至2016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2016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