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维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对任职资格、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吴清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清旺先生简历:

吴清旺,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1989年起历任淳安县司法局科员,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顾问等,1996年至今在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5日14 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5日

至201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19日至2月2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投资与证券部。

5、会议联系人:孙泽军

6、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