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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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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有关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有关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2016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67,000.00万元,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类别、期限及担保条件如下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工商银行等七家银行友好协商,相关七家银行决定组成银团,拟以银团贷款方式为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具体贷款方案如下:

一、银团贷款品种:流动资金借款

二、银团成员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贷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

三、银团贷款总额:6.7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是:

(一)龙岗宝龙工业园(建筑面积62437.56平方米)和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南通同洲工业园(建筑面积68254.29平方米)房地产抵押给银团。

(二)将总额不低于8亿元的现有应收帐款和2015年-2016年所有新增应收帐款质押给银团。

(三)企业法人袁明及其配偶刘影向银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67,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有关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与

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事项概述

(一)终止原因简述

为适应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公司对战略布局进行微调,决定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尚未实质性参与设立共青城红投原创基金管理公司,尚未签署任何相关投资协议,也未进行任何出资,故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本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事项概述

(一)终止原因简述

为适应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公司现实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公司对战略布局进行微调,决定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权转让行为,终止各方于2013年12月26日及2014年2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向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合计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375.5973万元,由深圳市全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全部退还给公司,公司以汇款的方式合计向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运营费用人民币5,762,378.17元,由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退还给公司。

2、各方于2013年12月26日及2014年2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不再履行,且因该等《股权转让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各方同意互不追究。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前期已支付给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及支付给深圳全智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费用金额不大,且相关方将退还相关款项,故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基本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洲电子”)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的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湖北同洲电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8日,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东;法定代表人:袁团柱;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电视机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湖北同洲电子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湖北同洲电子实现营业收406万元,利润总额-576万元,净利润-57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北同洲电子总资产1401万元,总负债1965元,净资产-5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0.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13,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3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对参股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4,8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8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5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6年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6年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6年2月17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委托价格”的填报如下表所示,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 年 月 日,本人/单位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