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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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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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00份。
(4)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005,302,000.00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1,005,302,000.00份。
(5)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B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
关于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为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办理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B类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折算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折算后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B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9日生效。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为1,005,302,000.00元,折算前B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005,302,00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本基金折算后的B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0,053,02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投资者可以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