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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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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发出,于2016年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0号公告);

1、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佳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泰佳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2、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德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盛源德利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盛源德利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3、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800 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地块(永泰红峪二期)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悦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4、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是深圳市宝安区尖岗山地块(宗地编号A122-0345,A122-0352)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深圳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5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五年。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40号及2014-4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信”)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截止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240,000万元人民币。

现因北京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公司同意将46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受让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份暨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1号公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佳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泰佳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2、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德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是贸易项目主体。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盛源德利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盛源德利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3、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800 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地块(永泰红峪二期)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悦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 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三年。

4、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禾”)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是深圳市宝安区尖岗山地块(宗地编号A122-0345,A122-0352)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深圳泰禾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五年。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40号及2014-4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信”)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应的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四年六个月。截止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240,000万元人民币。

现因北京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公司同意将46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两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425号万寿商厦三层11-2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针纺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饲料、机械电子设备、重油(不含成品油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焦炭、煤炭、初级农产品、有色金属、镍矿、金属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2、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江盛大楼)四层A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工艺品、珠宝首饰、钟表眼镜、化妆品、服装面料、鞋帽箱包、皮革制品、汽车配件、玩具、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普通机械、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产居间服务;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品牌推广、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酒类零售;餐饮服务;休闲健身;美容美发;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上坪路56号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设立时间:2015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4、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翻身大道北海富一巷宏骏鑫业大厦6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6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

股权结构:福建中维持股100%。

经营状况:新设立,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5、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该项目尚未实现结转收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借款人:深圳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50,000万元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借款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 460,000万元

担保期限:延期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及延长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的地产项目运营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290,904.28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受让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份

暨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房地产项目资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于2016年1月29日与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置业”)签署《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房”)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福建中维拟以人民币800万元受让“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0303-07地块”项目公司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基鸿业”)的80%股权,昌基置业持有昌基鸿业20%股权,并以股东投入方式根据持股比例分担昌基鸿业所开发项目的地价款及后续开发投入。

2015年10月23日,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置业”)、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嘉投资”)以联合体形式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以人民币142,500万元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7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房”)土地使用权,并设立昌基鸿业作为该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龙湖置业持股34%、平嘉投资持股65%,昌基置业持股1%。

2015年12月,龙湖置业及平嘉投资已分别向昌基置业出具承诺函,承诺退出项目的开发建设。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正式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8层8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禁止投资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禁止开办及新、扩建别墅开发项目]。

股东情况: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8层8013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禁止投资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的住宅项目(文保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除外);禁止开办及新、扩建别墅开发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商品房。

交易前后股东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福建中维与昌基置业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昌基置业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京土整储挂(昌)【2015】039 号”挂牌文件(以下简称“挂牌文件”)约定共同开发建设南邵0303-07地块。

2、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29,000万元股东借款,用于偿还乙方及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该笔股东借款用于偿还龙湖置业、平嘉投资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

3、在股权转让条件成就之日(即项目取得当地发改委出具的用地项目核准批复之日)起60日内,龙湖置业将其所持项目公司19%的股权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乙方,同时将其所持项目公司15%的股权按照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甲方;平嘉投资将其所持项目公司65%的股权全部平价转让给甲方(以下合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乙方将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届时甲乙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后修订的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认缴与其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出资额。

4、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就项目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即失效。

5、乙方向项目公司派出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还款、资金归集、内部审批流程、印鉴和证照、资金收入和支出、合同、成本、工程等进行监管,具体监管内容以实际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6、项目所有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认筹款项、销售定金、房款等)应当归集到甲乙双方共管的资金归集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受让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份,开发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07地块,将与公司2015年10月23日获取的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东区二期)0303-54 地块形成连片开发,具备规模效应。符合公司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等强势区域,深耕一线城市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公司资金、品牌的优势,加速项目的扩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受让股权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具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中维与昌基置业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以上议案1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6年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2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