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月27日以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30日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除张仁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张仁华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15 年 12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2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根据相关要求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并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公司及各中介机构补充修订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现根据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金证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披露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由于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30日召开二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因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5,202,982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9,746,470股;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4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1亿元;
4、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0.75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至50.00%。此次测算,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3.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13.44万元。同时,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分别为:上涨10%、上涨20%、上涨30%;
5、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商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主管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7、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6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趋势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较2015年略有下降;若2016年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且全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以上,则相应每股收益不会受到摊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20%、30%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期和运营期,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同时,若2016年公司净利润没有实现增长或增幅较小,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也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示。
基于以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现有业务的发展、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2014年公司在对原《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5、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7、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公司秉承“服务健康,传递幸福”的企业使命,顺应医药市场发展趋势,抓住新医改、招标机遇,围绕“业务转型达成内涵式增长”和“购并扩张实现外延式发展”两大战略,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继续推进山东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同时,拓展院内物流、医用织物洗涤配送、手术器械消毒灭菌配送服务等业务,并将通过实施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另外公司将着重开展药品福利管理(PBM)、在线药品交易与线下供应服务(B2B+O2O)、远程医疗与疾病管理服务等三大领域的创新业务,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实现公司由传统的医药、医疗器械配送商向“综合性医疗机构服务商”的战略转型,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进而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公司经营稳步发展,行业地位与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全国医药商业排名由2010年的38位上升到2014年的17位,2015年上半年公司排名升至第16位,位居山东省第一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提升未来投资回报能力:
1、专注于药品、器械的直销配送服务,进一步深耕老客户
公司将抓住药品、器械招标、基药使用比例提升、基药品种增补等政策利好,进一步深耕老客户,通过自身优势争取更多的基药产品的配送授权,提高药品、器械的配送份额,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集中配送的客户数量,确保增量发展。
2、拓展服务种类,提高竞争优势
拓展院内物流、医用织物洗涤配送、手术器械消毒灭菌配送等服务种类,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医疗机构,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竞争优势。
3、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大力拓展山东省外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大力拓展山东省外的医疗器械业务。
4、继续扩大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增加供应商数量和产品种类
将继续扩大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继续做好对供应商的常规服务和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美誉度,吸引更多的上游药品、器械生产企业直接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增加供应商数量和产品种类。
5、改善公司物流,提高响应速度及配送能力
目前公司烟台、济南两大物流基地已投入使用,改善公司的现有物流基地布局,未来将更好的助推公司业务发展,未来通过实施物流信息化系统,加强物流订单管理,为客户提供准时、高效的服务;加强仓库管理,合理控制药品储存规模、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响应速度及配送能力、准时配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6、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
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建立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商业企业、医院等销售终端直接联系的模式,实现信息、物品、资金的统一,以保证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
7、精细化管理费用和控制成本
精细化管理费用和成本,从管理控制方案、管理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流程三方面细化人力资源成本、采购成本、物流成本、质量控制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的控制,充分利用公司信息技术的支持,继续坚持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8、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 2014年7月18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章程》现行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经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2012年至2014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以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指标计算)分别为10.17%、10.25%、10.11%,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回报。公司在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专注于药品及器械的配送业务、拓展服务种类、改善物流、加强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同时补充说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批情况、募投项目审批情况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补充了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实际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的批准程序修订为: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补充了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1、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需配送仓库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本项目已于2015年11月6日获得了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会下发的烟芝发改审【2015】30号文立项备案。2015年11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的通知》(烟芝环便[2015]40号),该项目不需要报经环保部门审批。
2、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本项目无需新增用地和厂房建设,本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7日获得了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会下发的烟芝发改审【2015】28号文立项备案。2015年11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的通知》(烟芝环便[2015]41号),该项目不需要报经环保部门审批。
四、补充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的填补措施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予以披露。董事会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因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予以披露。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1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除张仁华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张仁华此次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以及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无法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决定本次发行实施的时机或是否实施;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并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11、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崔胜利、杨博4人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并持有公司233,529,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股数量将在原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张仁华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仁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但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2月16日15时在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相关监事会通过的议案。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一、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和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张仁华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除张仁华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9名的特定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在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和2016年1月30日召开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前,张仁华及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公司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仁华
姓名:张仁华
住所:烟台市芝罘区
身份证号码:370602196603******
张仁华与其配偶韩旭合计持有占公司总股本42.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张仁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1月30日,张仁华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张仁华
签订日期:2016年1月30日。
2、认购方式、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202,982股(含125,202,982股)。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结果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张仁华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3)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24.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支付方式
张仁华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下转26版)

